李國輝縱火9死稱「幻聽」判死 死者家屬:我哥可以得到安慰了

▲中和惡火的縱火嫌犯李國輝訊後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中的縱火罪以及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圖/記者柳名耕攝)

▲李國輝遭判死刑。(圖/記者柳名耕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11月晚間因為和同鄉吵架,竟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人慘死,犯案後還變裝到現場看火勢,新北地院7日宣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其中一名死者張明華的弟弟得知判決結果,「這半年多來很煎熬、很安慰啊!」但也提到房東應該要負起責任。

警初步調查,李國輝住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63、65號打通的公寓出租套房,和407的住戶胡進福是朋友,去年11月22日因為細故吵架,為了報復才會在樓梯間縱火,由於整棟公寓都被隔的密密麻麻,及木造隔間、頂樓加蓋導致火勢竄燒,最後造成9人逃生不及被活活燒死,

李國輝事後還變裝冷眼看火勢延燒,後經員警動之以情「替你的老媽媽想想吧」,他才鬆口坦承是放火,但還是否認有潑灑汽油,只表示有把樓梯間的雜物點燃。案發後警方傳喚房東連秋香(56歲)到案說明,她供稱2年前以4200萬元買下時,內部隔間如同現況,入手後沒有改建,每層樓也有放置滅火器,但因貪心收租仍被直指間接害死9條人命。

李國輝疑似想裝瘋賣傻就能減輕刑責,又翻供向警方表示「我們沒有吵架,是腦海中有一個聲音,叫我要放火!」 新北地院參照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犯案時精神狀況沒有異狀,7日一審判決死刑。死者張明華的弟弟得知判決,「總算我哥哥可以得到安慰了!死刑是對的!否則害死9條人命還回到社會,那社會就要亂掉了。」

張明華的弟弟還提到房東問題,「 本來哥哥住二樓,因為漏水但是房東不願意修,就叫他搬到5樓才會發生,房東的責任跟幫兇一樣,否則普通公寓怎麼會發生那麼嚴重大火,如果5樓和逃生口沒有封起來...房東至今沒道歉,連押金都沒退。」

▼中和興南路火警現場。(圖/記者陳豐德攝)

中和興南路火警現場。(圖/記者陳豐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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