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留言憤世洗版! 譙台大女「台大電雞」...男狂噴20萬

2018年06月3日 15:40

示意圖,臉書,facebook,社群網站,社群媒體,上網,打字,電腦(圖/美聯社)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電機系羅姓外籍女學生曾參與舞團表演,期間她及辛姓舞團負責人不知何故,與一名張姓男子結怨,遭對方多次留言侮辱,嘲諷她從事性交易,像是「台大電雞羅XX」、「非法、便宜但很高潮」、「3200,錢老闆抽2000,cry」等語,甚至公布私人手機及住址,氣得她提告。張去年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台北地院最近再判他得賠20萬元給羅女。

判決書指出,張男因細故,對辛姓舞團負責人和羅女心存不滿,從2014年9月間開始,以「Chunglarryon」帳號登入Youtube網站,陸續在辛女及其他人公開影片下留言,指摘辛經營非法舞團、仲介舞者從事非法交易,同時也說羅女為非法學生、非法舞者,並從事性交易等。

張男時不時留言嘲諷道,「3000外場luna」、「台大電雞羅XX」、「beauty Adriana tea 3000」、「都是沒工作證,奪走台灣舞者的舞台,辛XXluna真是賣國賊,演藝公會唾棄妳」、「銘傳12非法外籍金釵」、「客官 外籍傳播」

羅女及辛女不堪其擾,且連住址及手機號碼也被公開,於是提告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法院調查發現,辛姓負責人所雇用的外籍人士,包括羅女在內,在表演前均有取得工作證,所以認定張故意散布不實言論,損害她們的名譽,加上違反個資法,判刑4月得金12萬元。

台北地院於去年1月二審駁回上訴定讞,至於民事求償部分,羅女怒稱,張男的舉動害她被騷擾、歧視,甚至被學校約詢多次,最後被迫轉學,也延長了在台居留的時間,主張對方應賠償這段期間的學費、生活費近百萬。

雖然法官認為,張男的言論的確是侵害到羅女隱私及名譽,不過調查校方紀錄發現,完全沒有羅的諮商輔導紀錄,反而是被告出具的教授轉學推薦信內容為真,最後判他僅須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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