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位榮/槍決不能解決問題嗎?為焦躁不安尋解方

▲▼監獄,囚犯,死刑。(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台灣目前還有43名死刑犯尚未執行。(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最近台灣社會顯得焦躁不安。連續的殺人分屍案,加上赤裸的政壇亂象,民心怨煩,卻連浮木都抓不著。

五月的最後一周,連續發生11起殺人案,立法院正在審查法務部預算解凍,法務部長邱太三說,執行死刑與遏止殺人並沒有太大的關聯,「槍決不能解決問題」,死刑執行會「審慎評估」。言下之意,執行死刑是遙遙無期。答案讓民心更陷谷底。

依法務部資料,目前有43名死刑犯尚未執行,從1993年拐騙女大生姦殺的陳錫卿,到2013年發生的潛入女友家殺害女友及母親的黃麟凱,手段一個比一個凶殘,但判決死刑定讞至今,毫無執行的跡象。案子就放著,人犯就關著,時間就耗著,法律就擺著,一切如靜止狀態,但民怨是澎拜的,大家心裡都不滿,公平正義到哪去了。

看看最近的11起殺人案,手段都令人觸目驚心,但以現行司法實務見解判斷,最高法院都不會判決死刑。

最高法院對於判決死刑的標準是愈來愈嚴,主要衡量是依據兩公約及修復式司法的概念,兩公約並沒有說不能判死刑,但規定判決死刑必須限「最嚴重的犯行」;法官考量若是被告所犯不是最嚴重犯罪(類似鄭捷的無差別殺人、或不只殺一、二人),且被告「有教化的可能」,就會判無期徒刑,而不判死刑;因此,若是被告在獄中有抄佛經、曾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在校成績優良、曾被記過嘉獎、甚至是年紀輕,這些理由都會被認為是有教化的可能,而免於判死,這樣的思惟模式與判決結果自然背離社會民心。

▲▼法務部長邱太三說明刑法將新增影響力交易罪。(圖/記者吳銘峯攝)

▲法務部長邱太三上任二年未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圖/記者吳銘峯攝)

我國刑法仍有死刑的規定,法務部的民意調查顯示,高達八成以上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而「教化可能性」並沒有客觀判斷標準,最高法院以「教化可能性」做為生死判決的界限,除了造成被害人家屬與加害人間更大的誤解和傷害,也與一般民眾的認知有很大的距離。

目前被判決死刑定讞的死刑犯達43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一經法院判決死刑,檢察官應速將卷宗送法務部,法務部「令准」後,三日內執行死刑;簡單地說,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長須立刻簽署執行令,檢察官要在三天內執行槍決。法條寫得清楚明確,但卻放空不理。法務部上次執行死刑是在2016年5月10,由前部長羅瑩雪簽准執行鄭捷,距今超過二年未再執行。

在法務部長不願執行死刑的情況下,法院判決死刑等於是沒意義,但法律規定就在那裡,短期內也不可能違背民意廢除死刑,不執行死刑如同傷害司法威信,不如盡快修正刑法,拉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將現行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服刑滿25年就可聲請假釋出獄,修正延長為終身不得假釋,在不廢死的情況下,這些手段凶殘的惡犯就算被法院判決無期徒刑,也要終身關在監獄,不能再出來作惡多端,或許可以稍微平復怨怒的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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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位榮●蘇位榮,ETtoday主筆室副總編輯,資深司法記者,熱愛司法與新聞,深信司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公平正義,更多是來自於人民的信賴。以上為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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