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數學系高材生、優良教師被男客打傷求償50萬 法官判3萬

▲▼ 考試,測驗,學生,上課,教室。(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優良教師被打傷求償50萬元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數學老師去年一間餐廳消費時,拿手機朝林姓男子拍攝,對方不滿此舉,於是發生拉扯,導致他的右側腕部有挫扭傷,而他表示自己是台大數學系畢業的高材生,上課期間盡心,也數度獲選優良教師表揚,卻在公共用餐場所被傷害,身心受創,因此提出民事求償5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等,判林男須賠3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王男主張,林男因不滿他持手機拍攝,就拉住他的右手並發生拉扯,導致右側腕部有挫扭傷,且自己是台大數學系畢業,擔任資優班數學老師,期間表現優異嘉獎11次,也獲資深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之殊榮,除平日上課期間盡心,課外及寒暑假也無私為學校或他校擔任志工及指導老師,深受同學愛戴及肯定,卻被對方在公共用餐場所、眾目睽睽下傷害,導致身心受創,且至今毫無和解誠意,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林男則是表示,沒有傷害王男的意圖,當時因情緒激動,且是為保護其他人,才伸手拉扯他,就請求醫療費部分沒有意見,但是並沒有造成精神上的損害,且慰撫金請求金額太高,無力負擔。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林男經刑事簡易判決,已遭判處拘役30日確定,綜合審酌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王男所受傷害及林男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50萬元尚屬過高,應予酌減為3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請求,即非有據,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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