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撞死男大生僅判5月 死者父心痛:弱勢保護傘?

撞死人,車禍。(圖/達志/示意圖)

▲撞死人僅判5月,被害者父親質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邱姓男大生與廖姓友人相約晚間雙載出遊,不料途中和無駕照的江姓重度瘖啞男子發生碰撞,造成男大生拋飛、送醫後不治。嘉義地院審理後,將江男、廖男依過失致死罪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邱姓男大生的父親事後上訴遭駁回,並質疑司法是否輕判,盼能為兒子討回公道。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106年9月13日晚間雙載邱姓男大生由嘉81線公路往北方向行駛,經過某交岔路口時,應注意號誌為閃黃燈、減速通過,但卻貿然直行穿越該路口,導致和未禮讓直行車且無照駕駛的江姓重度瘖啞人士發生碰撞,造成邱男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腦出血、創傷性休克不治。

法官審理後認為,江姓男子夜間行經設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的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未依兩段方式左轉為肇事主因;廖姓男子未減速行駛為肇事次因,而被害人則無任何肇事責任;兩人雖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但案發當下留於現場、坦承犯行,因此符合自首減刑的原則,加上江男具有身心障礙證明,將2人依過失致死罪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蘋果日報》報導,邱男的父親不解表示,2人判決的刑度都是5個月,喑啞且無駕照駕駛的江男,是不是利用社會大眾對弱勢者的保護傘,才得以獲得輕判的結果?他這樣的一個疏失,破壞原本幸福圓滿家庭,卻沒有付出應有的代價,又讓他在道路上恣意行駛將是顆不定時炸彈,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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