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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加強寵物稽查活動 飼主莫心存僥倖

▲台南市處動物保護檢查員,於公園稽查毛小孩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注射情形。(圖/動保處提供)

▲台南市處動物保護檢查員,於公園稽查毛小孩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注射情形。(圖/動保處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為落實犬隻源頭管理,台南市加強寵物稽查活動,稽查點除各公園等公共場所外,更擴大到各寵物業者,稽查內容則除例行性查核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注射情形外,今年更加入免絕育申報之查核。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若飼主未替愛犬絕育,且未完成申報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以5萬到25萬之罰鍰,動保處提醒各位飼主,寵物登記、施打狂犬病疫苗及家犬絕育已經為飼養家犬法定基本飼主責任,切勿輕忽,以免受罰。

動保處表示,以往查核時沒人遛狗之公園,現在卻可查到數十隻家犬,顯示重視動物福利的飼主明顯增加,另外稽查到狗主大都已完成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注射,可見這幾年積極宣導已收成效,和以往查核人員總是要費盡唇舌,飼主卻刻意閃避的狀況大不相同。查核人員曾經在100年稽查時,碰到有一女飼主未辦登記,當時礙於員警在場,勉強簽下勸導單,但是態度強硬,以愛犬不會丟,打晶片會痛等理由,堅持不會去辦登記;然而等勸導期一滿,動保檢查人員覆查時,卻發現該飼主在簽完勸導單隔天,即已完成登記,民眾受稽查時無需挑戰公權力。

▲警察會同台南市動保處人員,執行稽查寵物登記等作業。(圖/動保處提供)

▲警察會同台南市動保處人員,執行稽查寵物登記等作業。(圖/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稽查時常會發現,有些品種犬雖有晶片,晶片卻沒有登記資料,這是因為寵物業者售狗必需完成寵物登記是自106年11月修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項第6款規定),在此之前依法買賣之犬隻只需植入晶片,並不需完成登記;民眾買了狗後,不知道或忘記有晶片要補辦登記,導致空有晶片,卻無協尋效果。這類品種犬在走失後,雖有晶片,下場卻和無晶片的狗一樣,飼主若未積極找尋,經公告無人認領,就會讓其他愛狗的人合法領養。動保處呼籲大家,如果真要買狗,請記得到各寵物登記站確認晶片狀態,保障自己權益,以免憾事一再發生。

 動保處指出,寵物登記是源頭管理最重要的一環,動保法已立法近20年,自立法之初即已明定,飼主應為家犬辦理寵物登記,並訂有改善期,動保檢查人員需勸導後才能開罰,但勸導期滿後常發現,飼主常以狗不見了、送人或死亡等藉口來為規避責任,造成第一線人力浪費,為杜絕此現象,5月22日中央已通過修法,可直接開罰,飼主再也無法規避處罰,請各位飼主放棄僥倖心態,快帶愛犬去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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