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稽查便當店 竟有11家「幽靈便當」傳單地址找不到

便當。(圖/記者趙于婷攝)

前發生便當業者為吸引消費者,隨意編造名稱、地址發送外送便當傳單。(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日前發生便當業者為吸引消費者,隨意編造名稱、地址發送外送便當傳單,引發消費者幽靈便當的食安疑慮,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7年4月起啟動專案,收集網路及捷運5大路網共計32家便當訂購單進行稽查,進一步比對業者實際營業場所資訊,查獲11家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員陳怡婷指出,「網路及捷運5大路網便當訂購單稽查專案」共計查核32家便當業者,共查獲11家業者網頁及傳單資訊未完全揭露,包括「僅提供店名及電話」及「所列名稱及地址與實際不符」,其中「國祥自助餐」、「關池木盒便當」、「港式燒臘」(傳單網頁名稱為「御珍鴨」)、「楊記小館」4家,甚至電話不通且無營業事實的情況,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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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查獲幽靈便當。(圖/記者趙于婷攝)

▲四家業者電瓦不通且無營業事實。(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另外,現場食品衛生初查合格共14家業者,有部分衛生缺失共14家,前3大衛生缺失原因以地面髒污及器具不潔、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未出示體檢證明等,要求限期改善,屆期複查結果均已改善完竣,複查結果全數合格。

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陳怡婷提醒,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者,執行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違反者依同法第38條規定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而本次查獲業者網頁及傳單資訊未完全揭露情況包括「僅提供店名及電話」及「所列名稱及地址與實際不符」,業者實際營業場所資訊與傳單所列內容不符情況,由台北市衛生局與北市府消保官共同合作,針對11張資訊不正確的傳單刊登者,參照北市消保自治條例輔導業者限期更正。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勿訂購來源不明便當,本次專案及餐飲業最新稽查結果公布於「iMAP食藥粧網路地圖」,另外,也可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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