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疑遭性侵羞憤跳樓亡 涉案少年:做到一半就停了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一處社區今(22日)上午7時許傳墜樓死亡事件,一名16歲陳姓少女疑似因生前遭謝姓少年欺悔,在同學家住處頂樓跳下,倒臥血泊送醫身亡。遭指控的謝姓少年到案供稱「的確有發生關係,但做到一半被拒絕就停止了」,讓少女家長氣得提告

▲▼ 少女疑似生前遭友人性侵,墜樓輕生身亡。(圖/翻攝當事人臉書/記者林煒傑翻攝,照片經變色處理。)
▲▼ 少女
生前疑似遭友人性侵,憤而墜樓輕生身亡。(圖/翻攝當事人臉書/記者林煒傑翻攝,照片經變色處理。)

據了解,墜樓身亡的16歲陳姓少女因為常常翹家,是轄區警方通報的協尋對象,少女平常都借住在板橋長江路一段某同學住處,而陳女生前才向同學哭訴,「前天跟朋友有跑到蘆洲,借用20歲謝男住處玩樂,但是遭到謝男性侵」,同學們懷疑陳女因而輕生。

陳姓少女父親表示,女兒的翁姓好友曾提到,女兒日前借住一名女性友人蘆洲住家時,因女性友人跟其男友出去,單獨留下女兒與同住該處的謝姓男子在家中,愛女疑似就這樣被這名20歲的謝姓男子性侵得逞。

▲▼少女疑似生前遭友人性侵,墜樓輕生身亡。(圖/記者林煒傑翻攝,圖片經馬賽克處理。)

陳父將這些資訊提供給警方,同時也對謝姓少年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警方約談相關涉案人進行調查後,涉嫌性侵的謝少向警方供稱「我的確有跟她發生性關係,但是做到一半被抵抗拒絕後,就沒有繼續做了」,警方將調查少女死因和性侵案的關聯。

警方調查,謝姓少年行為觸犯刑法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6條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正依法偵辦中。

▲▼少女疑似生前遭友人性侵,墜樓輕生身亡。(圖/翻攝當事人臉書/記者林煒傑翻攝)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