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迷姦後又收錢一起開房間 人妻控同事性侵不起訴!

萬用性侵示意圖part4。(圖/達志示意圖)

▲女子指控遭到男同事下藥迷姦。(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詹姓男子去年9月間,涉嫌在一名已婚女同事小琪(化名)杯水中下藥,並利用對方失去意識時性侵得逞,之後卻又向對方告白,並持續有發生關係;不料,男方將兩人的私事告訴了林姓同事,因此心有不甘提告。桃園地檢署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琪指控,詹男在自己的杯水中下藥,喝完之後就昏迷,等到再次醒來時就已經遭到性侵了,質問對方為何要這樣做,結果反被威脅,「我知道你小孩在哪裡上課」,加上當時先生不在台灣,心裡害怕之餘,根本不敢到醫院驗傷或報警,結果事發沒多久後,就接到對方的告白了,男方還約定會給100萬元維持關係,結果最後發生2次性行為,分別只收到2、3千元,更可惡的是,對方還將事情經過告訴林男。

對於女方的指控,詹男否認自己有迷姦的行為,也否認有性侵一事,是在雙方同意之下發生關係;至於是否將事情原委告訴林男?他表示,是對方主動上前詢問才講的,此外就沒有再和其他人說過了。

檢察官指出,被害人控訴誹謗的部分,由於這樣的狀況比較像是「八卦」的散布,僅為2人之間的傳話,並沒有要傳給大眾得知的意思,因此無法構成誹謗,將詹、林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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