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海洛因磚藏DVD..判18年定讞逆轉無罪! 高分檢提12點上訴

▲從金三角來?4000萬海洛因闖關空運,觸感不對全遭查扣。(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林進龍走私海洛因案逆轉無罪。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翻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屏東縣男子林進龍被控於2009年走私海洛因磚,被判刑18年定讞,他喊冤說不知情,逃亡5年後,去年(2017)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高雄高分檢15日提出上訴,並列舉了12大理由,包括他曾經有走私前科被判刑,還有經營幾艘漁船經驗豐富等,認為原審採信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判決理由也不備。

菲律賓台商林金群、男子謝龍宗等人2009年5月間,將16塊海洛因磚藏在3台DVD內,並由船「得利10號」走私回台,27日抵達東港碼頭,林進龍指示不知情的兒子前往領取並載回住處,隨後他打手機聯絡謝龍宗的妻子,表示「金群有寄放東西在這裡」,當謝男前往林男住處取貨時,被檢警當場查獲。

林男一審被判刑18年,雖然他一再喊冤表示不知情,但因為先前就有走私前科,法官認為他應該知道,以船舶海運方式私運違禁物品來台的犯罪情節層出不窮,上訴最高院後,最高法院仍依照毒品罪判刑18年定讞;不過林進龍不願入監開始逃亡,並透過律師聲請再審,事後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撤銷對他的通緝。

加上林金群回台受審時曾說林進龍並不知情,高雄高分院法官因此認為,如果林知道DVD藏有海洛因,怎麼會叫兒子去拿?認定檢方舉證不足,4月26日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檢今天則提起上訴,並列出12大理由,其中包括林進龍20年前曾因走私遭判刑6個月、緩刑3年確定,且經營漁業旗下還有數艘漁船經驗豐富,應該知道DVD機台便宜,沒必要從菲律賓回台送修,對林金群說要保養,應該有所懷疑。

高雄高分檢也提到,法院無法證明林知情就判決無罪,有違經驗和倫理法則,再就當年的通聯記錄,直到再審才提出,法院卻沒有調查先前為何沒有調閱的原因,認為當初就隱匿,已屬心虛之舉等,只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等理由,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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