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車關」騙學妹脫衣畫符 色學長硬上判刑!第二次無罪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翻攝pixabay)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2016年透過LINE騙同校學妹,瞎掰對方會遭遇劫難,要求學妹脫掉衣褲讓他畫符咒、再幫他打手槍,才能化解,隔天在學校大樓儲藏室性侵學妹得逞。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有悔意、願賠償被害人,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知道學妹(以下稱A女)並沒有和他交往以及發生性關係的意願,仍利用A女相信並且害怕鬼魂、厄運的心理,2016年10月2日,在LINE上騙A女說她近來會遭遇和車禍有關的劫難(以下簡稱車關),必須用特別的方式化解,方法是A女必須脫掉衣褲,由林在她身上畫符咒,A女再把精液弄出來。

A女為避免遭受厄運而上當,隔天早上,在位於台南市的學校行政大樓一樓某間儲藏室裡,讓林男以性器接合的方式,違反她的意願而發生性關係1次。法官認為,林男的行為同時構成應該被嚴厲懲罰的因素,原本應量處重刑,但考量到林在犯罪時是學生,完全沒有犯罪記錄,加上有強烈悔意、願賠償對方,因此量刑3年6月。

林男又在同年10月26日早上,在學校G棟大樓男廁所裡,違反A女意願再和她發生一次性關係;他辯稱,「這一次我並沒有用化解車關的事由騙A女,我只是單純問她『可不可以再一次』,完全沒有提到車關,A女就直接回答『你都敢約了,我為何不敢去』。所以我認為這一次我不是用誘騙的方式讓A女同意發生性行為。」

開庭時,A女針對此一問題回答「太久了,記不起來」、「沒有印象」、「不知道、太久了」。對於林男第二次是否違反學妹的意願,法官認為這部分證據強度還沒有達到「確信被告犯罪」的程度,所以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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