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母弒父」陳振惟上訴遭駁回 二審仍判7年6月

▲長期隱忍家暴 孝子護母弒父一審判7年半(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長期隱忍家暴 陳振維護母弒父一審判7年半,提上訴遭駁回。(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屏東高樹鄉27歲陳振惟前年為了保護長期遭受家暴的媽媽,拿剪刀刺進父親頸動脈導致送醫不治,案發後自行前往警局自首,姑姑及阿嬤都哭著下跪求情。屏院一審認為情堪憫恕,也符合自首要件,輕判陳嫌7年6月;高雄高分院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死者陳任郎與妻子共同經營羊肉爐店,經常對妻子施暴並加以言語辱罵,還懷疑對方有婚外情,7月23日當著2名兒子的面罵妻子「偷藏錢」、「討客兄」,還揚言要趕離住處。陳振惟隔天凌晨又聽見父親在家中痛罵母親,為了維護母親上前勸合,不料卻引爆父子間激烈衝突,他持著菸灰缸朝父親頭部敲打,接著拿起剪刀刺向頸部,一刀命中頸動脈導致父親死亡。

案發之後陳振惟前往警局自首表示,相當後悔、對不起爸爸。陳嫌的阿嬤與姑姑也趕到警局下跪求情,「泣訴兒子才是家中最壞的」、「拜託讓他(孫子)沒事,他很乖,是為了保護家人。」

檢方表示,陳振惟原本在外地工作,不捨母親開刀出院後還要開店,才回家幫忙,因為長期目睹父親每次喝酒就懷疑母親有婚外情還暴力相向,為了保護家人才弒父,因此建請法院除自首外,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再減輕其刑。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由於自首從無期徒刑降為15年徒刑,再加上陳嫌是為了保護母親才失手弒父,依法再減輕刑,輕判7年6個月。陳嫌認為判決太重,上訴二審,不過,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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