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碧珠/打火英雄不該成為火場上的祭品!

2018年05月1日 12:00

▲▼桃園,平鎮,敬鵬工業工廠,火災,工廠大火,消防員,消防車,救護車。(圖/記者姜國輝攝)

▲敬鵬公司平鎮廠房一把無名火造成消防隊員5死、7人輕重傷的不幸事件。除了在制度面與執行面必要檢討外,消防員維生裝備及設備的充實,更是刻不容緩。(圖/記者姜國輝攝)

4月28日晚間,敬鵬公司位於桃園市平鎮工業區的廠房發生無名火,消防員為了搜救廠內2名失聯移工,慘遭塌陷傾倒的重機具壓住,造成5死、7人輕重傷,2名移工則仍未能獲救。

事件發生,舉國譁然。總統指示務必「從優撫恤」,而內政部長則表示,消防員積極救人常忘了保護自己,殉職隊員確認為「因公殉職」。再高、再優的撫恤,對這些打火英雄及其親友而言,根本都是不夠的,他們要的是一個活著的打火英雄,而不是火場上的祭品!

台灣的消防救災有標準作業程序,打火的4項SOP順序,分別是「人命搜救」、「周界防護(防止延燒)」、「通風排煙」、「滅火攻擊」,其中的最後一項才是進火場攻擊火點,為的就是保護打火弟兄們的生命。據稱,敬鵬公司的惡火是因存放2千多公升柴油瞬間燃爆所致,有人質疑為什麼大隊長官還沒到就下令進火場?內政部長指出,工廠內囤積的危險化學物品雖有通報,卻缺乏存放位置概略圖(國外有社區知的權利法案,工廠除要申報危險物,還要將放置處所揭露)。桃園市消防局專門委員龔永信說,廠商向消防局提出安檢計畫時,有危險化學物品存放概略圖,消防局放入App供救火時查詢,當晚現場兩名帶隊主管有使用App資料,但廠商的儲存資訊是否百分百正確就不敢確定。因此,造成這災害之成因,究竟是制度面的問題,還是執行上的缺失,尚有待商榷。

敬鵬是一家全球車用印刷電路版(PCB)大廠,也是上市公司,但其火災方面的公安與對勞工權益保障的措施,恐有不足。據報載,敬鵬公司近三年來,因化學設備管路維修未將閥等加鎖、員工工作時沒適當防護具,廠內廢水廠走道開口邊緣未設置適當強度護欄、使用高壓清洗機未設置漏電斷路器、機械的原動機、轉軸等有危害勞工之虞,及員工超時加班、加班費沒給足或未讓勞工適當休假等原因,違反《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達15次之多,且18年前也曾失火。

印刷電路版製程中使用之原料、化學藥劑均為易然物,若保存、加工過程或管線維護不當,極易形成火災;加以該廠房為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火災成長期很短,很快進入最盛期,可能因內部儲存容器/儲槽破裂,導致從高處往下流,並形成火球現象,導致設施移位或機具支架崩塌,重創搜救人員。雖然該公司消防安檢向來依規定排查且符合規定,然而,消防安檢僅是基本防線,合法不一定安全,對敬鵬這樣具有高度火災危險性的公司尤然。

在如此高危險的災害現象,第一時間竟然未辨其所有情境變數下,即令消防隊員進入火場,這樣的犧牲是否值得,令人質疑。在特別權力義務關係下,消防人員選擇默默地服從,以致喪失寶貴的生命,這是制度上的不平等。何況若是國家提供之設施、裝備或管理措施有所不足或瑕疵,恐非僅僅是從優撫恤的問題,可能涉及管理者之究責與國賠。

這一次的不幸凸顯台灣欠缺妥適的救災(含撤退)資訊系統維護與臨場救災計畫,對於這樣高危險的場域,應該例外管理,消防局App系統更應該保持隨時更新的狀態與要求,才能確保資訊的及時性與可用性。同時,也應與列管之高危險建築物的場管人員建立即時通訊系統,在接獲通報時,即應與之連絡,確認存放危險物品位置概略圖的正確性,以及待救援者的位置,並依建築體級別、現場火勢、風勢、風向、聲響等數據判斷,由第一線指揮官或安全管制官做為水線布置,和判斷進入搜救、撤離的依據,而非到了現場還弄不清楚狀況,徒然損兵折將。

此次殉職的5名打火弟兄遺體都很完整,可能是僅30分鐘的氣瓶耗盡,以致窒息而亡。還記得今年119消防節,總統承諾將補足消防人力並改善個人裝備,讓消防同仁的安全更有保障。為了不讓打火英雄成為火場上的祭品,除了在制度面與執行面必要檢討外,消防員人力及其在災害現場維生與消防裝備的充實,諸如:加強救難隊員身上的定位器功能、氣瓶的容量、消防衣的防火性能等,均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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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碧珠●謝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於各期刊與報紙發表著作,曾任東吳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月刊主辦大專盃會計專業辯論比賽評審委員、第5屆會計師公會實務組銀座論文獎得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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