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妻23次!她每天寫「性愛日記」:O到肚子都是 丈夫隔天生日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小美將偷情的過程全都記錄在手機內,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曾姓工程師,兩人進而發生23次性關係,直到小美丈夫發現異狀並追查,才讓姦情曝光。橋頭地院依據小美手機內的「性愛日記」認定兩人確實有發生關係,判曾男須賠償小美丈夫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美2014年12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曾姓工程師,並在2015年3月開始發生性關係;期間,小美甚至和曾男嘿咻完後,帶著對方參加弟弟、準弟媳等人的家族聚會並打卡PO文。小美的丈夫也因此察覺有異,追查後才發現妻子外遇並寫下「性愛日記」,氣得提告。

由於小美有用手機寫日記的習慣,她將曾男與她的「偷情日記」紀錄在手機中,如「3月24日:1845至1925。和情夫在租屋處做愛。做愛後至XX輕食館和同事聚餐。當天休假。」、「5月17日:1309至1433早班午休用餐時間,MC來,第一次口交,打手槍,當天早班。」、「5月25日:1310至1620,口交做愛,第一次內射,吃事後避孕藥。當天休假。」、「6月2日:1256至1435,做愛,射的混身都是,兒子生病發燒。當天休假。」、「7月24日,1137至1230,做愛,射到肚子都是,當天休假。」、「11月XX日:1315至1430,做愛,隔天老公生日,早班。」等,共23次。

▲滑手機,低頭族,LINE,聊天,app,通訊,手機,用手機,賴。(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法官看完兩人對話紀錄,打臉曾男,圖非當事人。(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對此,曾男坦承與小美發生5次性關係,其餘18次都是小美自己記錄,並無法證明是真的;此外,他也以為小美是單身,並不知道對方已婚。

法官審視兩人Line中的紀錄發現,曾男在對話中不斷詢問小美「有比你老公還厲害嗎」、「你多久沒跟妳老公唉唉了」、「沒關係,妳老公無法滿足妳,我來」等話,並提到小美的兒子,因此不採信其證詞,判他須賠償小美丈夫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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