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 翁啟惠:謀殺1位中研院長後,台灣獲得什麼?

2018年04月25日 14:17

▲翁啟惠。(圖/記者黃克翔攝)

▲翁啟惠發表聲明,表示悲痛。(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及浩鼎案遭起訴,士林地院25日再度開庭審理。翁啟惠發表聲明,強調並未參與技轉工作,亦未私下交付資訊給廠商,購買股票也是家族理財基金購買。他指出「台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台灣又獲得了什麼? 」

生技類股股王浩鼎生技,2016年2月間研發的乳癌新藥解盲失敗,之後爆發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疑似掌握內線消息賣出股票。檢調偵辦後,去年初依照2個《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對翁提起公訴,案由士林地院審理。士院25日再度開庭審理,並傳喚相關證人進行訊問,而翁啟惠在開庭前,發表聲明,對檢調單位的作法,感到悲痛。

翁啟惠聲明全文:

道盡事實,只說真相

本人一再說明,事實也證明,從未參與技轉工作,更未私下交付材料給廠商。

媒體上消失的事實卻是不同的故事。 事實是國庫因此收入大增,國家智財超出市場行情出售,請問圖利了誰?


再次說明:

本人從未簽署任何技轉合約,也從未介入任何技轉。

本人並無參與技轉之談判及決定,也無接受過浩鼎任何報酬或持有超過浩鼎5%之股權。 依中研院及科技部規定,並無構成利益衝突,也無揭露持股及利益迴避問題。

起訴書指控本人以院長身分主導技轉而收取賄賂。

本人以「創作人」身分接受智財處之徵詢,對於技轉或材料表示專業意見,從未參與談判,或收受任何公司包括張念慈的報酬,既然沒有利益衝突情事,如何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書指本人在未簽備忘錄就交付2.23克的材料及智慧財產。 浩鼎跟中研院原來就有產學合作,這本就是出資公司浩鼎的智慧財產權,這是廠商自己的權益,還需要我多此一舉嗎?此外,廠商取得材料試用是多支付400萬元,並非無償取得。

檢察官以「傳說中的技術股1500張浩鼎股票」,說是行賄本人,浩鼎從未發行技術股,傳說 中的技術股不見蹤跡,又是再次誤解。購買浩鼎三千張股票是家族理財基金購買,不是免費取得,更非以訛傳訛中的哪位金主免費贈與。

浩鼎案的授權金從2500萬談到最後超過5700萬,這是增加國庫的收入,美事一樁,怎會被醜化至此? 中研院智財處將中研院實驗室的成果以高於市場行情價售予廠商,這麼優秀的談判人才,應該獲得獎勵才對,哪來的賤賣國家技術?

檢方將幣別翻譯錯誤,中研院談判人員將智產權價格拉高變市場四倍,翻譯卻變成四折,四倍變四折,又是誤會一大場。 高於四倍的價格怎會是賤賣國產?檢方去函中研院要求院方說明技轉事宜,院方回覆合乎程序。 未料,檢方不等中研院回文,直接起訴本人,就在中研院正式回覆文前五天。 不知為什麼這麼急?

台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台灣又獲得了什麼? 獲得國際優秀人才不再返鄉貢獻,正式阻斷歸鄉路,產業因此事件停滯不前,這些已非痛心遺憾四字足以形容。

- 翁啟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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