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問,你會怕 財政部不能說的秘密

▲▼ 稅,稅改,稅收,稅賦不公。(圖/視覺中國CFP)

▲ 全台灣幾乎每10人就有4人有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的問題。(圖/視覺中國CFP)

文/王樺宥

財政部日前舉行記者會,公布最新稅收統計,累計第一季3,712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增241億元。媒體報導說,財政部在記者會上言詞閃躲,遲遲不願正面承認第一季稅收創下史上同期新高,相較以往把稅收當政績的態度迥異,主因為面臨來自立委追查過去4年超徵5千多億元的資金流向,財政部一直交代不清。

財政部近14年超徵累計7,889億,當中只有三個年度短徵,分別是2009年碰到金融海嘯,2012至2013年發生歐債危機,若排除這三年的國際事件突發狀況,其實2004年到2017年都是超徵的。

從財政部的數據上顯示,有6個年度超徵破千億,但奇怪的是,2017年前三季,財政部原本發布超徵已1,323億,後來變成全年只超徵960億,因為受「超徵還民」的聲浪影響,被財政部以粗劣的手法「做掉」數百億。這不禁讓我們要問,超徵是正常的嗎?為何年年都超徵?

2008年立委盧秀燕發現,3年當中,政府超徵一半以上都是查稅所得,並就此事質詢當時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以台中市為例,幾乎10家企業就有6、7 家以上會被查稅,而且連年被查稅的比例都很高,顯示惡意查稅是造成超徵的主要原因。

▲稅收超徵表

多年來,台灣經濟低迷,政黨持續輪替,所有執政者想盡辦法要振興經濟,可是經濟卻像溜滑梯一樣,從亞洲四小龍之首,變成末段班,並且已經吊車尾很久了。我們不得不正視「連年超徵」的背後,隱藏了什麼秘密?

2010年Hang Ten等四家港商被要求補稅加罰鍰5億多元,爭點在於業者的經營方式,而經營方式影響到發票的開立方式。國稅局認定業者的經營方式所課到的稅,與業者當時的經營方式所繳的稅,其實是一樣的。換言之,業者没有少繳稅,政府也沒有少收到稅,但是稅捐機關卻以發票開立方式不對,硬是要求補稅加罰鍰5億多元。

發票的開立是要避免逃漏稅,這案子並沒有逃漏稅,頂多是輔導業者就可以了,但是國稅局卻違反比例原則,違法課徵。賴清德院長不是希望外資多來投資嗎?這樣的惡劣手法,哪個外資敢來?

而一般民眾最常碰到的狀況是:房子出租並據實申報,卻被稅務員要求補稅,理由是要以這一區域出租行情價申報,即使人民提出具體事證也不採;明明是親屬間的借貸,卻被認定是贈與,要課贈與稅;明明是損害賠償款,卻硬被認定為所得,補稅加罰款;科技人技術入股的股票,被國稅局當肥羊,認定為薪資所得狠課稅。

還有更扯的,被詐騙已經很慘了,還被國稅局坑一把。一對夫妻舉債投資一家公司,沒想到是詐騙集團,投資期間,這家公司為了取信這對夫妻,曾匯給他們錢,稱這是獲利的款項,其實是自己當時的投資款,這個事實也被地方及高等法院判決認定並非「投資所得」,但是國稅局卻硬把這款項認定是「所得」要求補稅,而且因為未申報,還處以罰鍰。

稅務人員為何這麼勤奮大膽的違法徵稅,不理法院的判決,不針對事實認定,就是因為有「獎金」,這是集體犯罪分贓的共犯結構,從上到下通通分得到。

2004年朱星羽等160多位立委就是認為稅務人員可能會因為貪圖獎金而浮濫查稅,於是聯名提案廢除「查稅獎金」。然2008年後,財政部卻偷偷自頒所謂「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每年編列沒有法源之上億元稅務獎勵金預算,以稅捐徵收的績效作為奬金發放的標準,當然會使稅務員努力的查稅,不問是否合法。更離譜的是,「辦理行政救濟案件,績效優異」也列入奬金發放的指標,也就是救濟案件是捐稅機關勝訴,就有機會可以領獎金,所以稅捐機關開錯稅單,人民去申請救濟,即使承辦人員認為稅單有錯也不會承認,因為這樣才可領獎金。也因此,每年新增欠稅欠費的強制執行案件,從2008年459萬件,一路飆升到2017年936萬件,全台灣幾乎每10人就有4人有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的問題。

所以「連年超徵」背後的問題嚴重,不是財政部欺民的「短估」之說而已,這是「官員集體貪瀆」,人民的財產權長期遭受財稅單位公權力的不法侵害。也因此,造成台灣人才、資金外逃,在工作機會變少,企業又被稅官不法剝削的情況下,薪資無法提升,甚至倒退近20年。

人民窮,財稅官員集體貪瀆害國卻持續,任何強力的經濟振興方案都是徒勞,因為企業承受不了這樣的稅務風險,再愛國的人才也不堪稅單的凌遲,這已是國安問題,「獎金」是刻不容緩必須割除的害台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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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樺宥,會計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本網保有刪修權。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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