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梓翔/《慧眼看天下》官員關切電話事件傷害新聞自由

2018年04月23日 13:35

▲▼【我和總統面對面-黃寶慧與世界領袖的十次對話】新書發表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ETtoday新聞雲》推出由資深媒體人黃寶慧主持的全新節目《慧眼看天下》,正式播出前接到文化部來電,「告知」若有大陸節目片段須事前送審,這樣的要求於法無據,只是傷害新聞自由。(圖/記者李毓康攝)

據網路媒體《ETtoday新聞雲》報導,《ETtoday新聞雲》4月21日在網路平台推出由資深媒體人黃寶慧主持的全新節目《慧眼看天下》,竟然在正式播出前接到了文化部影視劇公務人員來電,「告知」《慧眼看天下》若有大陸節目片段,必須事前送審。

《ETtoday新聞雲》事後訪問了這位名叫陳淑滿的公務人員,了解她為何主動打電話給還沒播出的節目。她的回答是:「因為看到節目用了『精準剖析兩岸脈動』的宣傳語,因此『善意』提醒。」

文化部主動打電話給一個尚未播出的網路平台新聞節目,「告知」若有大陸節目片段必須事前送審,難道不知道這很可能被認為是對節目內容方向有所「關切」,有干涉言論自由的高度嫌疑?真的要關心,不能等到播出之後?關心的方式不能走正式的公文路線,而要用電話「告知」?

當事人受訪時解釋,打這通口頭「告知」電話是因為看見節目宣傳要「精準剖析兩岸脈動」,這更是匪夷所思。公務人員靠一句宣傳詞「精準」預測節目會有大陸節目片段在先,並專程打電話提醒在後。此種對可能涉及大陸內容想事前審查的積極程度,實在可以作為所有公務機關和公務人員的表率了。

要求事前審查新聞節目總要於法有據,請問文化部的法律依據為何?據說是《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錄影節目在臺灣地區發行送審須知》,其中第一條規定「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錄影節目在臺灣地區發行(家用、公開上映),應依本須知規定將錄影節目送本部審查許可,並取得許可證明後,始得為之」,但這個須知和條文可以如此擴張解釋,連網路新聞節目用了大陸節目片段,全部必須事前送審?為了製作需要,新聞節目可能從多重來源擷取大陸新聞節目片段,或是邀請大陸來賓上節目,這樣就使得該節目變成「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錄影節目」了嗎?而且網路播出算是送審須知定義的「發行」嗎?這些都缺明確界定,就來電要求「事前審查」,根本是於法無據,非常奇怪。

就以近來大陸為回應「台獨工作者」言論,所進行的實彈演習和軍機軍艦繞島為例,試問有多少無線或有線電視新聞節目直接間接用了大陸公布的演習繞道畫面片段?請問這每個畫面片段都要事前送審嗎?這幾天裡,公務人員不需要太過積極有為,都可以預測到各台新聞都會有相關畫面,文化部是否通通都要事前一個一個打電話呢?對《慧眼看天下》節目如此另眼看待,十分反常。

而且試想,如果文化部真的要所有新聞或新聞節目,只要涉及取自大陸的新聞內容,都要事前送審,請問你要審什麼?通過與不通過的審查標準為何?是模糊的「不得為大陸宣傳」嗎?那你乾脆立法規定所有大陸演習繞道惠台措施的相關內容都不准播出就好了。再考量新聞要求的時效性,可能審完新聞都成舊聞了,那就不可能「精準剖析兩岸脈動」,因為「脈動」全都錯過了。

其實,就法論法,NCC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尚在審議中,現狀下,除非違反特定既有法律,網路內容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與新聞自由範圍,最多是由網路平台訂定管理內規,政府無權干涉。網路內容很多來自海外IP,政府更是不可能管。說簡單一點,政府即使是想對網路平台上的內容作「事後裁罰」,都必須明確援引法律根據。現在有個公務人員拿個一紙錄影節目送審須知,就要提醒網路新聞節目必須「事前審查」尚未播出的內容,這文化部的官未免太大了,這是戒嚴時期嗎?

因此,這個「《慧眼看天下》電話事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重大傷害,是民主的嚴重倒退。首先,我們必須弄清楚真相為何?是誰讓文化部這位公務人員打了這通電話。其次,本屆政府執政以來,究竟有多少新聞節目以多大的頻率接到文化部的「告知」?文化部發言單位必須對此做出明確說明。

最近政府採取各種動作,對涉及大陸的教育文化交流活動伸手,東卡西卡,到處卡卡。政府的目的或許是想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打擊顏色不對的異己,並回應大陸惠台政策強大的磁吸效應。這些手段除了製造兩岸許多教育文化交流活動的干擾,也可能是想營造出一種風聲鶴唳、人人自危,「少去大陸」、「少談大陸」的氛圍。但如果是為了此種目的,連明目張膽打電話「告知」新聞節目內容要「事前審查」的事都做了出來,不僅對台灣自豪的言論與新聞自由傷害甚大,如此欠缺自信地搞民主退步,只怕離官員們掛在嘴上的「強台」目標也愈來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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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梓翔,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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