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深澳電廠徐國勇回槓新北 瑞芳海岸可「分區多功能使用」

2018年04月19日 16:22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副發言人丁允恭。(圖/記者賴于榛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副發言人丁允恭。(圖/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深澳電廠爭議不斷,更因為堤防在瑞芳保育區內,引發爭議,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9日提出最新說法,他先表示海岸管理法是補充法,也就是說瑞芳海岸的管理得回歸漁業法,強調瑞芳海岸屬於第三類「分區多功能使用」是可以開發的。

針對深澳電廠防波堤設在瑞芳保育區內,新北市漁業處曾批評,「對於保育區防波堤,台電未依法提出詳細的評估及影響,就是違法,本府立場始終如一堅決反對」,漁業處強調,在環評大會中,興建防波堤尚於規劃階段,防波堤位置要考量當地生態及海洋資源,其位置形式多有改變,是否一定要設在保育區內,始終無共識。

漁業處還原當天會議上,他們說,詹順貴請民眾、環團及各單位發言,已有多個單位表示當地開發可能造成的生態及資源破壞,及防波堤興建涉及擴港開發行為,應重啟環評,鑑於當日會議已有多個民眾團體或機構所表示的意見與漁業處相同,新北市才表示沒有其他意見,要求詹順貴不要再斷章取義,忽視專業意見。

爭議數天,行政院賴清德19日與民進黨立委舉行便當會,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等在會中報告、討論核二廠重啟與深澳電廠爭議等議題,發言人徐國勇會後對於深澳電廠堤防在瑞芳保育區內提出最新說法,他說,海岸管理法是補充法,瑞芳海岸管理應當要回歸漁業法,而有關海洋保育區裡面的公告事項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禁止進入或影響,譬如東沙環礁,連科學研究或復育船進去都要申請,第二類則是禁止採捕,可以進去、可以看,但是不可以採捕;第三類則是分區多功能使用。

▲環保團體集結行政院 要求撤回深澳電廠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環保團體集結行政院,要求撤回深澳電廠案。(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徐國勇說,大家到瑞芳有看到養殖養九孔,海岸當然可以進去,也有紫菜、海菜等採摘因此顯然不是第一、二類,屬於第三類,他舉例指出,第三類海岸譬如說珊瑚、礁石、大法螺不可以採,可是有些可以保育利用譬如石花菜、九孔、海膽、珊瑚礁魚類,很明顯有保育但是可以利用,採捕方法也有限制,不可以使用魚槍,潮間帶不可以底拖等等。

特地澄清深澳電廠保育爭議,徐國勇強調,瑞芳這裡是第三類分區多功能使用的海洋保護區,「瑞芳這裡是可以開發」。

根據經濟部資料,對於深澳電廠其他生態爭議事項說明有四項:
(一)新北市畫定保育區之爭議:新北市政府依漁業法規定公告之瑞芳保育區並無禁止開發行為,惟台電考量保育區內設置防波堤等造成影響,故於環差進行專章說明,審查過程中對相關機關所提問題皆如實答覆,台電公司後續將再與新北市政府溝通,並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未來海岸管理法之審查:台電後續將依「海岸管理法」規定,提送本計畫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予內政部審查,經許可後始進行開發。。

(三)周邊居民健康風險評估:本計畫環說書通過時間較環保署公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為先,且環差內容並未新增危害性化學物質,無需辦理健康風險評估。惟台電為回應外界疑慮,將於深澳電廠運轉前完成影響區域居民之健康風險評估。

(四)觀光產業之共生與共榮:深澳電廠整體設計規劃將融入當地地景、社會人文等意象,並結合當地生態資源及遊憩,活絡地方經濟及觀光產業,以期達成共生共榮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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