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套撿屍23歲酒店妹!他掏1600元出場費閃人 法官輕判:堪可憫恕

▲▼。(圖/翻攝pixabay網站)

▲23歲的女公關小美被陳男性侵得逞,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到KYV消費時點了23歲的女公關小美(化名)陪酒,見對方喝醉後,他立即向幹部表明想帶小美出場,並在旅館內無套硬上得逞。一審判陳3年6月徒刑,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依妨害性自主判陳男1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5年8月晚間到台中某KTV唱歌,並點23歲的小美坐檯陪酒,兩人一路歡唱到晚間10時30分,他見小美因不勝酒力返回休息室休息,立刻通知幹部,並付1600元「出場費」,將酒醉、意識不清的小美帶上車。

陳男將小美扶進汽車旅館後,趁對方意識不清,直接硬上得逞。遭性侵期間,小美突然醒來,因身在汽車旅館孤立無援,擔心會有危險,便等對方完事後直說「身體不適」,要求回去KTV拿藥;事後,小美因神情怪異,經同事詢問後才讓案情曝光,驗傷時也發現陳的DNA,證明她被無套性侵。

▲▼KTV包廂、唱歌、歡唱、唱KTV。(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陳男掏了1600元出場費就離開。(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一審法官認為,按照證人說法,被告當時僅付了1600元,按照公司裡規定,服務內容包括逛街、吃飯,做什麼都可以,但是不包括性交易,且被告在發生性行為關係中也沒有戴保險套,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陳男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表示,陳男犯後坦承犯行,又已付25萬元和解,且小美也在和解書內載明不再追究;法官審酌,陳男因一時失慮才犯案,和隨機、手段殘暴的侵害犯罪有差別,也沒對小美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堪可憫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改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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