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證交稅條例》 當沖降稅延至2021年底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蘇嘉全敲槌。(圖/記者季相儒攝)

▲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證交稅條例》修正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13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關於當沖降稅優惠措施,當沖降稅措施延長3年8個月至2021年底,且證券商自營部位的當沖交易,亦納入稅率減半範圍。

去年起當沖證交稅將由現行的千分之3減半降至千分之1.5,財政部指出,這是參考新加坡及香港等鄰近國家的印花稅稅率千分之2。我國當沖證交稅調降以為千分之1.5後,將對於整體交易量、證券商都能有所幫助,更具競爭力。不過,此案原只規畫實施1年至今年4月27日,今天則通過延長至2021年。

提案立委曾銘宗表示,2014年他任金管會主委時開放台灣可以進行當沖交易,當時佔台股交易量10%,等於一天增加100億元交易量;去年政院將交易稅降低至千分之1.5,交易量增加300億元,佔了台股總交易量的20%,交易量增加,證交稅也增加了,因此他提案希望維持降稅,經過財政委員會協商,審查通過維持3年8個月,基本上他也贊成。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2017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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