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包廂內被「老闆友」硬上痛到求救 酒店內員工全裝聾

▲女性,憂鬱,沮喪,難過,霸凌,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簡男仗著自己是酒店老闆好友,對酒店小姐硬上。(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簡姓男子前年12月21日晚間9點多,前往某酒店消費,挑選了一名小姐小花(化名)陪酒後,趁對方酒醉時襲胸,甚至深入女方下體指侵,不顧對方的反抗,仗著自己是酒店老闆好友硬上。過程中,小花頻向酒店內的服務生、樓管求救友都無效,甚至和酒店老闆反映,也得到「酒店人數不足」的理由。桃園地院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須繳付公款20萬元。

判決書指出,簡男趁小花喝醉後,趁機襲胸又強摸女方下體,甚至還強脫小花裙子、底褲後指侵,就算店內有規定不能性侵小姐,他還是仗著自己是老闆朋友的身分硬上,完全不顧女方求救、哭喊。

小花反抗無效後,原本已放棄抵抗,不過因為太過疼痛又再次大聲呼喊求救,但服務生、樓管都假裝沒聽見,最後又被推倒在地逼迫幫口交,還被男方嗆,「要多少錢,我給妳,要帶妳出場」,因此只好假意順從,趁機開溜告知酒店幹部狀況,不過卻得到了「晚上小姐人數不足」的理由,只能再次回到包廂內,直到隔日凌晨2點才下班。

檢方調查期間,簡男坦承有到酒店消費並找小姐陪酒,但是當天很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何事;依據被害人醫院採證結果,加上看見被害人做筆錄時難過哭泣的狀況,偵結後依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將檢男起訴。

法官認為,被告酒後為逞一己私慾,違反被害人意願,對女方進行強制性交得逞,無視小花的身體自主權,也危害了對方身心健康,致告訴人受創甚深,但審酌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亦佳,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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