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搭訕女大生教游泳 下一秒緊抱偷親還摸臀!

暑假,泳池,救生員,游泳(圖/視覺中國CFP)

▲。(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王姓博士班學生前年在游泳池內游泳,發現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獨自游泳,於是上前攀談搭訕,告知可以教導游泳,卻在過程中擁抱、貼住她的身體,進而親吻並碰觸臀部!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王男拘役58日,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提到,王男在小美不及抗拒之際,抱住她還貼住身體,接著做出親吻右側臉頰、摸背部、臀部等動作,以此方式性騷擾得逞;後來是因小美察覺後,立刻將他推開並起身離開,並於隔天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

而王男坦承確實有教導小美游泳,但矢口否認有性騷擾犯行,辯稱「是因為看見小美姿勢不正確,擔心將來遇到危險無法自救,好意指導,沒有親吻或擁抱,也沒有碰觸臀部」。

不過,小美指出,案發前未見過王男,「一開始他教我是先拉著我的手做韻律呼吸,後來就抱著我做韻律呼吸,身體還緊貼著,手放在我的背部,最後又抱著我,我們面對面時,他在水裡親我的右臉頰,還有摸臀部,我就推開他」。她也提到,他對我做這些行為的時候,心理感到很恐懼,感覺被侵犯。

判決書也提到,法官勘驗案發時地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王男頭部持續前傾的動作距離太近,傳喚有20年游泳教練作證,教練指出這樣的距離太近了,除非是家人或是親屬、比較好的朋友,才會這樣做,一般教練是不會這樣做。法官從一般游泳教學經驗法推斷,王男在韻律呼吸時,確實過於接近小美身體,且往對方身體靠近,明顯不符合一般游泳教學常理。

最後,法官認定王男與小美間距離,確實逾越一般游泳教學合理距離,卻仍故意接近對方,認定性騷擾意圖明顯,於是判拘役58日。而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意圖性騷擾規定,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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