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4個月僅賺9萬 網路女主播想解約卻要賠470萬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許多少女加入經紀公司開始當實況主,卻因此被合約綁身。(圖/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不是每位網路女主播都能名利雙收!網名慧慧的大陸少女去年初開始做網路直播,一段時間後,深圳一家傳媒公司找上她,表示慧慧有潛力,公司會用專業經紀幫她培訓、推廣,讓她成為「網紅」。慧慧與該公司簽約後,工作四個多月「根本享受不到被萬人追捧的感覺」,收入總合不到台幣10萬,懷孕後欲解約卻被要求賠償470萬。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慧慧去年7月被深圳鹹魚文化公司發掘,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她很快就到這家公司面試,並在公司經紀人的指引下,簽訂了一份「藝人獨家經紀合約」,合同期限為3年。

▼慧慧被公司分配到的直播平台,火山直播是大陸當紅平台之一。(圖/翻拍自火山直播網站)

▲▼火山直播。(圖/翻拍自火山直播網站)

慧慧表示,公司有10多個直播間,在與公司簽訂完合約後,由公司統一到火山直播上申請了直播間。按照相關協議,她和公司的分成是保底薪酬+禮物打賞的形式,而這也與直播時間掛鉤,「比如我選擇一個月直播90個小時,那保底就是3000元(約1萬4台幣),再加上打賞的錢。」經紀合約上也證實了這一說法,並標明禮物打賞中慧慧能分到30%,經紀公司分到20%,其他全歸直播平台方。

慧慧說公司都會安排人幫忙化妝,給他們一些調適,但自己沒有粉絲基礎,在直播間裡,根本享受不到被萬人追捧的網紅感覺,「去了之後就是和彈幕聊天互動,唱唱歌什麼的,一坐就是好幾個小時,有時也挺無聊,因為根本沒多少人互動。」

▼許多女實況主選擇在直播中唱歌跳舞。(圖/翻拍自火山直播網站)

▲▼火山直播。(圖/翻拍自火山直播網站)

在公司直播4個多月後她懷孕了,孕吐反應明顯,且產檢顯示有流產先兆,「當時就不想播了,一坐好幾個小時,對寶寶也不好。」此外,她也透露,許多粉絲喜歡單身年輕好看的女主播,如果粉絲發現女主播懷孕了,很容易失去興趣。

她與公司經紀人交涉,希望不再進行直播了,「開始說的挺好,後來說不能解約,這是經紀合同,單方違約要按合同條款進行賠償。」雙方合約列出,若因乙方(慧慧)原因給甲方和合作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100萬元(約台幣470萬),並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慧慧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深圳鹹魚文化傳媒公司向慧慧發佈解除經紀合約通知書稱,慧慧未能嚴格履行合約義務,書面通知解除經紀合約,並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訴訟權利。而慧慧則表示,自己與公司應屬於勞動關係,「按月發薪酬,有規章制度,還有考勤制度。」在公司發出解除經紀合同通知後,慧慧亦委託律師向公司發出了《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不了解法律的少女輕易簽約,因一紙經紀合約,背上賠一百萬的官司。(圖/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據《南方都市報》記者了解,慧慧一開始簽的合約注註,「本合同系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構成甲乙雙方之間的演藝經紀合同關係,不構成《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關係。」

慧慧向媒體表示,「根本享受不到被萬人追捧的感覺,其間只拿到近2萬元(約9.4萬元台幣)的酬勞,「現在突然要我賠100萬(約470萬台幣),哪裡賠得起?」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認為,上述情況中,實況主與經紀公司之間屬於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首先,雙方簽署的是經紀合約而非勞動合約,沒有訂立勞動關係的合意;其次,雙方在合約中雖然約定了合作期間、收益分成方式等事項,但卻沒有對直播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進行具體約定,主播自主權還是非常大,這也表明雙方實際是鬆散的合作關係而非勞動管理關係;此外,雙方最終收入的來源都是基於觀眾的「打賞」,並非經紀公司的工資,雙方充其量只是合夥對外展示,根據播放效果和觀眾滿意度收取不確定的收益。因此,應認定雙方屬於勞務合作關係。(該段引自《南方都市報》)

另外,毛鵬提醒其他人以後在簽約之前,最好還是都先諮詢下專業律師。

▼直播平台興起,各類型的直播出現。(圖/翻拍自火山直播網站)

▲▼火山直播。(圖/翻拍自火山直播網站)

網路直播興起,造就不少網路紅人,讓網紅經濟蓬勃發展,有些實況主僅憑直播1個月可有50萬高收入。與此同時,各大直播平台與經紀公司出現,開始搶奪優質的實況主,並用巨額違約金防止實況主「跳槽」,無論是受萬人追捧還是粉絲寥寥的實況主,很多都受困不平等的經紀合同約,成為平台和經紀公司爭鬥的食物鏈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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