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戰! 管中閔聲明轟教育部推諉懈怠:應承擔法律責任

2018年04月1日 15:41

▲▼管中閔即將卸任國發會主委一職。(圖/記者林信男攝)

▲管中閔。(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由於風波不斷,遲遲未上任,而管中閔1日下午則再度PO出4大點聲明,痛批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他也強調,自己將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堅持到底。

管中閔聲明全文:

一、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之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台灣大學新校長之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

二、台灣大學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台灣大學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

三、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人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

▲▼管中閔PO聲明轟教育部。(圖/翻攝自管中閔臉書)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