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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提供地震災民生活補助金 每月1萬為期兩年一次撥付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206花蓮地震災民因應生活所需及醫療支出,提供「生活扶助金」、「醫療補助」及「口腔重建補助」,每戶每月可領取新台幣1萬元,總共為期兩年之扶助金,近期將一次撥付。(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政府協助0206花蓮地震災民因應生活所需及醫療支出,每戶每月可領取1萬元,為期兩年。(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下同)

記者王兆麟 /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206花蓮地震災民因應生活所需及醫療支出,特提供「生活扶助金」、「醫療補助」及「口腔重建補助」,並於21日及22日假縣府大禮堂現場受理「生活扶助金」申請書,每戶每月可領取1萬元,總共為期兩年之扶助金,近期將一次撥付。

「生活扶助金」補助對象為0206地震中三棟倒塌戶之實際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者,以及經縣府判定為紅單戶且後續不得居住者。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郵局存摺簿影本及房屋所有權之印鑑。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206花蓮地震災民因應生活所需及醫療支出,提供「生活扶助金」、「醫療補助」及「口腔重建補助」,每戶每月可領取新台幣1萬元,總共為期兩年之扶助金,近期將一次撥付。(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另「口腔重建補助」之補助對象為0206地震中三棟倒塌戶之實際居住者及拆除之紅單戶中有口腔重建需求者,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整,受災戶攜帶受災戶證明及身分證向縣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提出,經確認為受災戶後即提供口腔重建資格證明,即可前往與縣府簽約的牙醫診所就診。

除提供災民「生活扶助金」及「口腔重建補助」外,縣府亦提供因地震受傷之民眾「醫療補助」。民眾如有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包含門診、回診、急診及住院治療等情事,或經醫生診斷有其他醫療及照顧用品之需求,應於就醫後或出院後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依申請補助項目檢具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及載明入、出院日期或門診、急診日期等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206花蓮地震災民因應生活所需及醫療支出,提供「生活扶助金」、「醫療補助」及「口腔重建補助」,每戶每月可領取新台幣1萬元,總共為期兩年之扶助金,近期將一次撥付。(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至於看護費用,則需經醫療院所評估住院治療期間確有專人照顧需求,並聘用具備照顧服務員資格者方可申請。另照顧服務員若與申請人無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補助金額為每人每日(24小時)最高補助2,200元看護費用,按實支金額補助;若為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每人每日(24小時)看護費用最高補助1,200元。

其他醫療及照顧用品,如住院治療期間之耗材類、醫囑建議購買之輔具或特殊固定器(骨折病患)等,則按實支金額予以補助。耗材類每月最高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輔具類(含特殊固定器)每人補助最高新臺幣12萬元。

針對「生活扶助金」、「醫療補助」及「口腔重建補助」等項目,如有疑慮,請電話洽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電話:03-8227171分機397、39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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