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手機驚見「除了肛交該有的都有啊」  老公怒告老婆劈腿3小王

▲滑手機,低頭族,LINE,聊天,app,通訊,手機,用手機,賴。(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男子無意間在老婆手機發現鹹濕對話。(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人夫和和老婆結婚10多年,育有一對子女,某天卻突然在妻子手機上看見她與3名男子的鹹濕對話,包含「miss you so much 可是離你好遠」、「危險動作不做,沒有肛交,其他差不多該有的都有啊」、「他說跟我在一起像喝了一百罐蠻牛,都不覺得累」,還傳性感睡衣照,讓他氣炸,怒告妻子與3名小王並連帶求償220萬。不過,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他僅提出通話內容,卻無通姦實據,於是駁回判決。

據判決書提到,這名人妻與小王A男在微信對話時,有傳送穿著性感睡衣照片,對話內容也有「你都沒給我你的照片」、「想說找機會跟你合拍又怕不妥」、「你現在可以跟我確定時間嗎」、「I miss you so much 可是離你好遠,每天晚上都跟家裡視訊太久…只是想跟你講一下話」。

另外,人妻趁老公到大陸出差時,和小王B男聊天內容則提到,「我想去台中吧,第一次有這樣的長時間,回到以前談戀愛的地方走走」、「每次都只短短見面二、三小時」、「我坐這台車如果有頭髮掉下來你老婆會不會發現?他說:不會啦,我有時也會開這台,那我下次再開另外一台來接你好了」、「那個賀爾蒙突然產生變化的時候…哈」。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一名男性密友聊天時,提到小王C男還說,「他可以當我永遠的小王」、「小學同學也是這樣,這也導致了我無法辨別他是對我有興趣還是對身體有興趣」、「危險動作不做,沒有肛交,其他差不多該有的都有啊」、「每次一次,要知道...年紀大了很難了」。

人夫主張老婆和3名男子互動關係已非普通朋友之交往程度,姑不論有無通、相姦行為,顯已逾越一般異性正常友誼互動程度,已侵害婚姻關係應享有圓滿安全及幸福之人格身分法益,因此向4人求償220萬元。

但3名男子均矢口否認與人妻有姦情,其中一人提到,網路對話過程是私人對話且沒有對外公布,亦無有關性暗示等不當言論。最後,法官認為人夫所舉證據,無從證明妻子和3名男子有不法侵害行為而構成侵權行為,因此駁回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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