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女學員脫衣吻胸驗出DNA 補教名師辯「她沒反對」賠償65萬

▲▼高雄地院,高雄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宋姓名師遭判刑賠償。(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普考行政學一名宋姓名師,在高雄公職補習班教課,卻被一名女學員控訴,利用餐敘趁女方酒醉後,將人帶到飯店,並壓在床上強吻胸部,期間對方激烈反抗大罵才作罷,高雄地院審理時,他否認犯行,但女學員的胸部驗出他的DNA,被依照強制性交未遂判刑3年4月,民事賠償65萬。

判決指出,擁有博士學位的宋姓補教名師,2016年間在高雄某公職補習班教行政學,由於該名女學員常向他問問題,他便以介紹已考取的學姐名義,10月18日約至居酒屋餐敘,但學姐並沒有到場,只有其他男性的補教老師,之後提議到酒吧續攤,等女學員喝醉後,假藉搭計程車送對方回家,卻是開到某間飯店。

女學員控訴,宋姓教師強行將她壓在床上,脫下她的衣物,並且摸胸親吻,過程中她不斷大叫反抗,宋才作罷,她以不會說出去為由才逃出報警。不過宋姓教師到案時則否認犯行,只承認有餐敘,不過女學員的胸部驗出他的DNA,他才坦承有親吻不過並沒有企圖性侵,當時女方沒有反對,之後要和解也遭到拒絕。

檢方依照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法院審理時主動變更為強制性交未遂,因此依照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判刑3年4個月,民事賠償部分,則判賠6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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