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野戰12歲女童!男帶「網婆」公園約會 玩到懷孕引產

廁所、公共廁所、公廁、性別。(圖/本報資料照)

▲顏男殘障廁所野戰女童,直到對方懷孕,事情才徹底曝光。(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8歲顏姓男子日前玩網路遊戲「戀舞」認識12歲國小女童,彼此以「公、婆」相稱,後來到了現實中不僅交往變情侶,還在河濱公園殘障廁所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小女生懷孕,父親才發現女兒被人搞大肚子,氣炸提告。

判決指出,顏男2015年3月透過線上遊戲「戀舞」與12歲女童交往,同年6月到永和河濱公園約會,結果一時「精蟲衝腦」,竟將人帶進殘障廁所激戰,強行奪走小女友第一次。

顏男嚐到甜頭後,接下來一年只要有需求,就會帶小女友到殘障廁所解決。直到女童父親有天發現女兒月經遲遲沒來,肚子還一天比一天大,把人帶到醫院檢查,才赫然發現女兒已經懷有身孕,氣得報警提出告妨害性自主,並將胎兒引產。

新北地院審理時,女童表示2人發生過10次性行為,而且第一次在廁所時曾阻止對方脫她褲子,不料仍被迫獻出初夜。後續之所以繼續見面,是因為她覺得顏男會改過。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對此,顏男辯稱2人只有做過6次,每次都是你情我願。法官認為,被害人若不同意發生性關係,理應積極脫困求援,加上女童又證稱後續出去約會仍有牽手、接吻和性行為,而且顏男可能不知道她不願做等語,認定顏未違反女方意願。

不過,顏男明知女方未滿14歲、身心尚未成熟,仍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讓小女生懷孕、引產,嚴重影響女童人格及身心發展甚鉅,審酌顏犯案時年僅18歲,年輕氣盛、血氣方剛,雙方又是男女朋友,基於感情基礎才發生關係,情有可原,也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因此14日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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