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開心報喜「我懷孕了」隔天秒被炒 法官狠打臉老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陳姓婦人原本在當地一間通運公司擔任行政助理,結果到職3個月就懷孕,她向主管報喜,沒想到隔天卻被以「不能勝任工作」資遣。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公司在陳女說明懷孕隔天就將人解僱,並未給予輔導措施,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因此認定桃園市政府裁罰30萬元並無不妥。

▲▼新生兒,嬰兒,懷孕,生產,待產,孕婦。(圖/翻攝pakutaso網站)

▲陳女到職3個月就懷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陳女主張,2015年12月她在該公司擔任行政助理,3個月後懷孕希望能換成較簡單的職務,於是主動向主管提出申請,結果隔天突然被解僱,根本就是「懷孕歧視」,這才氣得提出申訴。而桃園市政府經過調查,認為公司已經違反性別平等法,應裁罰30萬元。

不過,公司方面不服氣並反駁,陳女當時還在試用期間,之所以會解僱是因為她不熟悉公司作業以及倉儲系統的業務,加上英文能力不佳,才會在試用期滿之後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並非是因為她懷孕的關係。

▲擺脫悲慘工作命運,必學7件事。(圖/翻攝自pakutaso)

▲陳女主動報喜,沒想到卻因此丟了工作。

對此,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根據市府的調查發現,陳女親自操作過公司的作業系統,因此沒有不熟悉流程的狀況,加上雙方在勞動契約中也載明,終止契約的條件是「考績不合格」,但在這起事件中並未見到陳女的考績不合格。

而根據勞基法規定,員工如果無法勝任工作必須給予輔導措施,法官強調,該通運公司既沒有給考績也沒有加以輔導,就在陳女說出「我懷孕了」的隔天將人資遣,明顯已經違反規定也不符合最後手段原則,可見市府的裁罰並無不妥,狠狠打臉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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