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女被打怒告家暴!法官「妳態度太差」罕見判父親免刑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女兒指控父親家暴,法官罕見判決父親無罪。(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20多歲張姓女子因為與父母關係惡劣,已經離家10年與父母、妹妹分居,但是她2017年聲稱要找鑰匙,突然闖進妹妹房間翻箱倒櫃,完全不管旁邊父母苦勸,導致父親情緒失控把她打出家門,結果她事後竟然指控父親家暴。士林地院認為張父犯行情堪可憫,為避免「違反國民法感情」判處免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女自從12歲與父母感情失和後,就離家長達10年沒有一起居住,結果她2017年突然說要找外套和鑰匙,闖進妹妹房間翻箱倒櫃,還推倒椅子態度十分惡劣,張女母親苦勸她不要鬧、要求她離開,但是她卻戴著耳機、假裝什麼都沒聽見。

張女父親實在受不了女兒惡劣行徑,憤怒衝上前拉扯張女手臂、衣領,最後還把張女壓制在地,造成張女臉部擦傷、手腳紅腫等。張女被壓制後也不甘示弱,用腳反踢父親腹部,離開父親住家後,她也立刻上法院,依家暴、傷害等罪對父親提起公訴。

張父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是因為女兒態度差,加上對方又無理取鬧,他最後才會失控打人;張女則是從未到庭作證,只透過電話表示依法判決。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女擅自闖入父親住家,雖然被父親打傷,但也動手攻擊父親,而且張女以戴耳機忽方式,忽視家人勸阻態度實屬輕蔑,對於衝突發生也有責任。

法官酌審後,認為張父符合《刑法》61條免刑要件,而且張父犯行情堪憫恕,「為了避免無意義的刑罰只會耗費國家資源,同時也為避免違反國民法感情」判處張父免刑、全案仍可以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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