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見男客赤裸、沾精衛生紙 法官認警「擅拉布簾」違法搜索

▲高雄市泰式SPA養生館雇用貌美女子進行半套性交易。(圖/記者劉亭翻攝,下同)

▲警方日前查獲在養生館進行半套性交易,當時按摩女跟客人都被開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劉亭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間養生館2016年5月間,被楠梓警分局查獲按摩女子幫男客人進行半套性服務,並將林姓女負責人及陳姓會計起訴,不過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警方當時未經說明就進入包廂,直接拉起遮光布,逕自以臨檢名義違法搜查,因此判決林女和陳姓會計無罪。

判決書指出,按摩女子2016年5月27日晚間9點多,以90分鐘800元的費用,幫男客人做半套服務,楠梓分局員警到場現場查獲2人,並扣得紙內褲、沾有精液衛生紙和濕紙巾等物,警方將林姓女負責人和會計帶回,不過林姓女負責人表示,「有和店內的小姐簽約,絕對不允許在店內從事性交易。」

林姓女負責人表示,「該按摩女子是自己招呼客人上樓,案發時我也不在現場,得知被臨檢後才返回店裡。」陳姓女會計也說,「該名男客人上樓時,也不在場,不清楚整經過。」男客人當下則是坦承,在包廂內進行半套性服務,並用衛生紙擦拭精液,但法院審理時又改口說,「當天只是正常按摩,不知為何衛生紙上會有我的精液反應。」說詞反覆不值得採信。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警方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但當時員警進入養生館時,當時還有許多男客人消費,各隔間都以活動式可拉遮光布簾間隔,無法從外部一目了然內部狀況,員警沒有說明,也沒有經過按摩女子和男客人同意就進入包廂,當時的確見到男客人上身赤裸,下半身只穿紙內褲。

但法官認為,員警當時的行為已經構成搜索,當時沒有搜索票,已經侵犯2人隱私,如果警方真的認為有犯罪嫌疑,應該可依法聲請搜索票再進入,卻以臨檢為由,擅自拉開遮光布簾,已經屬於違法搜索,違背法定程序,因此判決林姓女負責人和陳姓會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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