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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已婚男被人妻分手傳裸照恐嚇 還私訊:我會讓妳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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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事後交惡竟然傳性愛照、影片威脅。(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結婚的許姓男子愛上已婚的施姓人妻,2015年曾和女方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隨著感情越來越淡之後,兩人開始交惡,竟然透過臉書訊息恐嚇,「你的影片不只一部」、「你厲害,我有你許多的影片」等話語。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將許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男與施女交往後,兩人2015年9月至10月期間曾到位於彰化市員鹿路的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但事後不滿女方越來越平淡,同年12月竟然先用臉書私訊傳了一張女上男下的性愛照,其中女方為裸上半身。

此外,許男還傳訊息說道,「做得很好,妳的影片部只有一部,洗澡我都有錄下來,我會傳給你確認看看是不是你,妳要玩一家一起來玩」、「妳厲害,我有許多妳的影片,我會讓你過得很開心、洗澡、露奶、房間」,以及「這張照片妳老公看了不知道會怎樣」等恐嚇語句。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得知女方不想再有所往來,竟然以傳送訊息、裸照手段進行恐嚇,對被害人的身心靈造成恐懼,但是考量被告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加上被告婚後無業,育有2名未成年兒女,家中經濟必須依靠老婆支撐,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依據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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