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帶再婚妻到義大利度蜜月 警臉書PO閃照回國卻崩潰了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曾擔任北投警分局總務一職的曾姓男子2014年再婚,並帶著林姓妻子到義大利度蜜月,還在臉書上傳兩人甜蜜的閃照,沒想到卻被眼尖同事發現,他脖子上掛著的SONY相機竟是先前遺失的公物,最後反而被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曾男2012年1月到2014年8月間在北投警分局負責管理局內財產、營繕業務,2013年10月辦理報廢業務時拿到一台SONY相機,但他辦完相關業務之後並未將相機放回行政組的公有器材置物鐵櫃,反而帶回自己的住處,直到隔年8月改調至人事室都沒有人發現。

▲拍立得,底片機,傳統相機。(圖/記者林世文攝)

▲曾男帶著公物相機與妻子出國旅遊。(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後來曾男與林姓女會計結婚,兩人還一起到義大利度蜜月,並將照片上傳至個人臉書,結果反而被其他同事認出掛在他脖子上的相機很眼熟,仔細核對才確定相機遺失,於是依法通知要他在2014年12月9日返國後立即到案說明。

曾男辯稱,他是物品庫的管理人,當時他以「藍○○」的名義透過電腦點選電子領務系統,並將領到的物品交由外包的清潔人員,後來辦理財產報廢業務時因為還要到各外勤單位拍照,他就先把相機帶回家充電,之後卻忘了歸還,加上過沒多久就接到派令,要求他隔天就要到人事室報到,沒有交接時間又遇上婚事繁忙,才會一直忘記返還,並非故意侵占公物。

▲▼羅馬將會禁止遊客到噴泉裡玩。(圖/美聯社)

▲▼義大利擁有許多浪漫景點,深受各國觀光客喜愛。(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羅馬特雷維噴泉(Trevi Fountain)。(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林姓妻子也出庭證稱,出國度蜜月時丈夫曾要她幫忙將相機從後背包拿出來,還特別叮嚀一定要小心、不能刮到,因為那是跟「公家」借來的,回國之後要拿去還,「那時候我有提醒他,回國上班一定要趕快還給人家,他也說好,結果同年12月初督察組的人就跑來家裡,他直接進房間拿相機,說是要請督察組的人順便把相機帶回分局。」

對此,曾男在一審、二審皆被判處有罪,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三審法官認為,曾男明明身為警員,法治觀念不應該如此薄弱,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侵占公有罪部分維持二審判決判處2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則改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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