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6月上路 租賃雙方不可不知的六大權益

2018年02月2日 13:51

▲帶看、看屋示意圖。(圖/記者葉佳華攝)

▲租賃專法即將於今6月上路,提供租賃雙方6大權益保障。(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即將於今6月27日上路,內政部表示,租賃專法提供租賃雙方6大權益保障,目前已依據該條例授權規定,進行12項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的研擬作業,以落實執行該條例,並營造友善的租屋環境。

內政部指出,為積極引導租屋成為正常的居住消費選擇,租賃專法提供6大權益保障措施:

一、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租賃專法為保障租賃雙方權益,訂明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且租約消滅返還住宅時,有退還押金或賸餘押金的保障;並規定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房東未於期限內修繕,得由房客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遺留物處理程序及得由押金扣除處理費用等。

另為穩定租賃關係,租賃專法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例如房客有毀損不為修繕、賠償或長期療養需要等,得由房東或房客主張提前終止租約。內政部指出,對於非具消費關係的租賃契約,也將訂定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範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全面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

二、保障房客獲得真實租屋廣告資訊

為保障房客獲得真實租屋廣告資訊,租賃專法除規範房東有提供真實資訊義務外,並賦予受託刊登租屋廣告的媒體經營者應查證租賃住宅的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用途。內政部提醒民眾,查證資訊除可透過建物謄本或權狀資訊確認外,也可透過「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免費查詢取得。

三、提供租賃糾紛免費調處服務

內政部指出,租賃糾紛涉及爭議金額較小,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成本高且耗日費時,租賃雙方可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處住宅租賃爭議,讓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的角色,使糾紛處理更具效率。

四、政府輔導非營利團體提供租賃專業諮詢服務

為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政府將輔導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內政部表示,租賃專法施行初期,將先建立租賃事務諮詢平台提供民眾諮詢租屋事務。

五、房東委託專業經營提供租稅優惠

為保障個人房東權益,並鼓勵透過專業代管或包租服務處理繁雜的租屋事務,提供每屋每月6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之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及授權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供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

六、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為協助房東處理繁雜租賃事務,營造友善租屋環境及穩定租賃關係,並有效減少租賃糾紛,建立包租業(先承租再轉租並管理)、代管業(代為管理)專業服務制度,同時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藉由專業經營提供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優質服務,維護國人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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