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簽行政契約 內政部:依規定持續輔導轉型

老店新開!婦聯會願捐九成資產、董事納1/3公共監督(圖/記者張暐珩攝)

▲婦聯會決議不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強烈遺憾。(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婦聯會31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最終經投票決議不與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簽署行政契約。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強烈遺憾,並表示未來內政部會依人民團體法及政黨法相關規定,持續輔導婦聯會轉型,並尊重、配合黨產會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另外,基於主委雷倩上任後,婦聯會會務已陸續恢復運作,內政部不會主動撤免雷倩的職務。

內政部表示,歷經超過半年的協商,婦聯會與內政部、黨產會2017年12月共同簽訂備忘錄,並訂於1個月內完成正式行政契約簽署;但自從簽訂備忘錄起,婦聯會內部派系紛爭逐漸浮上檯面,雖然雷倩積極改善會內寡頭壟斷、隱晦不明的決策體制,並多次呼籲會員代表踴躍出席會議,親自為婦聯會的未來作決定,最終仍不敵各方勢力強力運作,無法在大會中通過簽署行政契約的決議。

▲▼婦聯會,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國民黨黨產。(圖/記者季相儒攝)

內政部指出,婦聯會除了無法解釋其資產來源與收受勞軍捐之間的疑義,在會務運作及章程規定上也都不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為輔導婦聯會正常運作,內政部始終秉持組織落實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作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等三大處理原則,前主委辜嚴倬雲也曾在去年親自召開常務委員會,決議配合政府協商三原則。

不過,內政部進一步說,期間因為辜嚴倬雲個人因素,導致婦聯會會務決策遲緩,為使該會回歸正常運作,內政部於12月22日撤免其主委職務,婦聯會旋即於同月選出新任主委雷倩;至於婦聯會最終仍無法通過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尊重會員代表決定,未來也會回歸人團法規定,持續輔導婦聯會修改章程、財務透明、改善會員加入以及職員選任制度。

內政部也說,政黨法規定,政治團體應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修正者將被解散,因此婦聯會短期內仍然要面臨修改章程或轉型的問題;至於黨產會未來是否重新啟動附隨組織的調查及認定程序,內政部都將配合相關程序,並再次呼籲婦聯會的會員代表能以婦聯會全體利益為考量,勇敢面對歷史議題,才是對台灣社會最大的貢獻。

▼婦聯會31日召開會員大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婦聯會,雷倩。(圖/記者徐政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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