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宗教新規2月1日生效 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

▲▼陸宗教新規2月生效,專家籲加強法律知識。(圖/CFP)

▲大陸宗教新規2月1日生效。(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最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將在明天(2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條例從原有的48條增至77條,新增了「宗教院校」及「宗教活動」章節。

根據《新華網》報導,新訂的《宗教事務條例》條例採取多項措施,意在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進一步規范宗教界財務管理。條例規定,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産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不得用于分配。

條例中也提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天亞社》報導,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表示,由於現階段條例仍未正式生效,只能採取觀望態度。不過,就他所了解,中國當局已開始針對個別地方像溫州,調查當地的家庭教會登記參與人數、活動情況等各種資料。

▼大陸宗教新規2月1日生效。(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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