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髮5歲女童逼磕頭喝尿刷下體 惡老闆延押2個月看守所過年

▲▼零食店老闆涉虐5歲童,剃光頭還逼磕頭。(圖/翻攝照片)

▲女童遭媽媽的雇主凌虐,隔壁商店老闆娘發現異狀報警。(圖/翻攝照片,下同)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8歲的王姓男子在龍潭區和中壢區開設零食雜貨店,2017年7月間雇用33歲的單親媽媽,願意照顧其5歲女兒,卻是拿牙刷刷女童下體、剃髮逼喝尿等惡劣行徑,同年11月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建請法院重判20年徒刑,而他的羈押期即將在2月1日期滿,法官考量他有再犯串供之虞,因此裁定再延押2個月,等於得在看守所度過新年。

桃園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在雇用單親媽媽後,並以願意24小時照顧該女童為由2人合住,卻在2017年7月8日起至8月27日止,趁女童母親工作時,每日1次命女童為其口交,再以沐浴海綿暗藏牙刷,插入及強刷對方下體,甚至徒手或以手機充電線毆打,還命女童不准穿衣服,以狗趴方式貼於地板,不准睡覺,甚至拿剪刀剪去女童頭髮

王姓男子甚至命令女童磕頭、逼喝尿,又以女童媽媽行為不當為由,打女童巴掌和大腿等行為,直到8月28日,隔壁商店的老闆娘發現女童雙眼、臉部受傷瘀血,關心帶回詢問時,他卻想強行將人帶離開,老闆娘說要報警,他才趕緊開車離開,他被檢警拘提到案後,只坦承部分犯行,檢方認為他供詞避重就輕,毫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傷害、凌虐幼童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重判20年徒刑。

檢警一度懷疑女童母親都知情,不過她應訊時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堅持要提告,後仍被認定涉嫌共同凌虐串證之虞。而王姓男子自稱法律系畢業,還曾參加客委會夏令營獲得「桃園市青年領袖傑出獎」,後被裁定收押,而他的羈押期即將在2月1日屆滿,經訊問後他仍只坦承部分犯行,加上考量他有再犯可能,因此裁定再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和通信,也就是農曆新年必須在看守所過了。

▼惡老闆遭收押後再延押2個月。

▲▼零食店老闆涉虐5歲童,剃光頭還逼磕頭。(圖/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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