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穿鞋合腳2分鐘後再來偷 女店員傻眼:祝妳走路跌倒

2018年01月26日 10:57

▲影片皆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下同。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服飾店女店員日前在網路公布3段監視器畫面指稱,前幾天有一名穿著粉紅色外套的中年婦女先試穿一次鞋子,2分鐘後又折返回來將東西偷走,讓她氣得直說,這是自己在工作5年多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並「祝福」對方過年期間穿這雙鞋走路會摔跤。

影片中,粉衣女經過櫥窗時看到放在綠色展示台上的鞋子,於是馬上轉進店裡,還當場在店門口試穿一下,接著又將鞋子放回去並離開;過沒多久她又折返回來,往店內張望一下,隨即伸手抓取剛才試穿的鞋子放進袋子裡,最後從容離開,就算與其他路人擦身而過也沒有露出異狀。

大媽行竊前先試穿合不合腳,女店員傻眼。(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婦人背對著門口行竊,完全不管背後有沒有其他人路過。(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PO指控,婦人試穿完鞋子才2分鐘就回來把東西偷走,當時店裡兩名店員一個在櫃台吃飯,另一個剛好走進倉庫拿貨才會沒有注意到,「在這5年多來第一次發生這種事,這雙鞋說真的也沒多少錢,看她的年紀應該也可以當我媽了,不懂她是喜歡卻沒錢買,還是去隔壁買便當忘了帶多一點錢出來?」

正在氣頭上的原PO文末還附上一段「祝福」,「真心祝福她在過年期間穿這雙鞋走路會跌倒,除非還我錢才可以破除這個魔咒。」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勸原PO報警,「自備袋子打包又這麼大膽,有可能是慣犯」、「以後賣鞋子還是放單支就好」。

事實上,婦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可能會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500元以下的罰金。先前台中也有一名專偷鞋子的慣竊,遭判刑5個月仍不知悔改,再次落網後除了面臨應有的刑責外,還被法官判處保安處分之強制工作,希望能趕善竊賊不工作就去偷盜的壞習慣。

▲▼後半段及另一個角度的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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