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車位輾過3歲男童致終身癱瘓 女老師「視線死角」仍判刑6月

停車場,夜歸,安全,夜間,晚上,高架橋下(圖/記者周宸亘攝)

▲停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李姓女老師2015年10月間,開著7人座的黑色轎車到醫院,要進到第二停車場時,一時恍神沒有注意到一旁玩耍3歲林姓男童,竟直接輾過,男童頭部遭輾壓送醫後終身癱瘓,一審判刑6個月,她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日前仍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老師當時要在停車場找車位時,沒有注意到前方林姓男童在玩耍,已經進到車道內,竟直接撞上男童,男童倒地後被捲入車下,頭部被左前輪胎碾壓過,男童母親趕緊將人送到醫院急救,經診斷後頭部外傷合併腦出血、頭部顱底骨折,經醫治後,還是無法理解口語訊息,造成創傷性嚴重腦傷合併水腦術後、顱骨吸收等,終身癱瘓。

李姓女老師當下並不知道肇事,經路人告知後才將車停下到醫院查看,員警到場後坦承自己就是駕駛,男童母親也提告。南投地院一審時,女老師表示,「我根本不知道發生車禍,視線有死角,我不知道有輾到他。」辯護律師也說,「女老師確實沒有辦法預知男童會追車過來,應該沒有過失,男童發生嚴重傷害,也非常痛心,但是男童家屬要求賠償金高達數千萬,實在無法賠償。」

男童母親則說,「當時看到孩子是在車子的前面,正要撞下去的那個時刻...我就是心裡想著要他快跑,但我不知道有沒有喊出來,一下下就撞下去。」南投地院一審判刑6個月,女老師不服提出上訴,不過台中高分院考量,男童因此案造成終身癱瘓,造成家人深深痛苦,因此仍依照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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