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業者跟家屬收紅包、坐地起價? 衛福部新制要開罰

▲▲來台求職屢碰壁,男子黃書賓經桃園就業中心媒合,擔任居家照服員。(圖/桃園就業中心提供)

▲「長照服務定型化契約」新制出爐,過年不能坐地起價。(圖/桃園就業中心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長照服務春節不得亂加價!衛福部日前公告「長照服務定型化契約」新制,標明收費項目與金額,不得因過年、過節巧立名目加價,更不得有服務以外的推銷或餽贈,違者可依《長服法》第52條,最高處5萬元罰鍰,預計今年上半年上路。

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有關《長服法》第42條中所提,提供服務時對於家屬的收費標準應有定型化契約,於去年訂定後送消保處審查,但消保處認為,因條款與服務有關,應詳細列出應記載、不應記載的項目退回重擬,1月15日新制預告出爐,將進入2周預告評論期,再送部務法規與行政院消保處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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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家署副署長蔡淑鳳。(圖/記者嚴云岑攝)

▲社家署副署長陳素鳳。(圖/記者嚴云岑攝)

陳素春表示,過去的確有聽說一些機構向家屬「收紅包」的事件,新制上路後,無論是機構是住宿、社區是或居家式服務單位,均不得向家屬收取契約以外的其他費用,就算家屬自行塞紅包給照服員,照服員也應依契約不得收受,否則一旦接獲檢舉且查證屬實,就可依法對機構開罰。

陳素春表示,現有的長照給付支付制度規定,照服員逢週末、國定假日出勤,每服務一位個案,政府就會多給付770元給機構,再由機構分配金額給照服員,「並非讓他們做白工」。

她提醒,新制上路後,若民眾再發現有巧立名目收費事件,可先向地方政府檢舉,若查證屬實,會請機構限期改善,最多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屆期不改,將可依法開罰1萬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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