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新制上路!漁船禁丟棄塑製品 禁用集魚器條件放寬

上富123號漁船(圖/台中地檢署,下同)

漁船。(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台中地檢署提供)

記者華少甫/台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管理中西太平洋之鮪魚、旗魚、鯊魚等高度洄游魚種資源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於106年12月舉行第14屆年會,該會通過增加大目鮪限額、減少圍網漁船禁用集魚器期間的預警性熱帶鮪措施,以及禁止漁船丟棄任何塑膠製品的海洋汙染管理措施,該等重要養護與管理措施,於107年1月起陸續開始實施。

漁業署表示,由於資源評估顯示大目鮪資源狀況好轉,WCPFC本次會議通過了預警性的熱帶鮪措施。延繩釣漁業部分,各主要鮪延繩釣漁業國家大目鮪限額107年度將比106年略增,我國107年延繩釣大目鮪配額為10,481公噸,較106年增加806公噸。鰹鮪圍網漁船在沿海國專屬經濟海域禁用集魚器期間由4個月減少為3個月,在公海由全年禁用減少為禁用5個月,該等作業規定之調整,有望增加我國漁船的作業彈性,不過,為了管控鰹鮪圍網漁業對大目鮪資源的影響,WCPFC將對附有衛星電浮標之集魚器進行數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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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本次WCPFC會議也通過海洋汙染管理措施及港口國最低標準。在海洋汙染管理措施部分,108年起,禁止漁船丟棄任何塑膠製品,也鼓勵漁船儘量不要排放廢水及廢油。港口國最低標準部分,除了建立中西太平洋港口國檢查最低標準外,漁業署提醒,海鳥及海龜等混獲物種的忌避措施資料為各國在討論此措施時關切議題,未來,其他港口國可能將漁船是否配備避鳥繩、海龜除鉤器及手抄網等混獲忌避設備列入檢查範圍。

漁業署表示,將儘速把本屆WCPFC會議通過之養護管理措施轉化為國內法規,並將與相關產業團體及業者協調調整相關作業型態或漁獲配額,要求漁民確實遵守,以因應國際管理趨勢,確保遠洋漁業永續。

此外,漁業署另外提醒,本屆WCPFC會議通過之禁止漁船丟棄任何塑膠製品的海洋汙染管理措施,雖於108年開始生效,但我國現行依據「遠洋漁業條例」授權訂定之「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已禁止漁船在海上拋棄任何類型之塑膠垃圾或排放油漬,違者將依相關罰則予以裁罰。

中西太平洋鮪魚產量佔全球一半以上,不但潛藏龐大經濟利益及漁業利益,也關係到太平洋島國糧食安全及海洋資源永續等議題。本次出席WCPFC第14屆年會之國家計有臺灣、美國、歐盟、日本、韓國、中國、菲律賓及太平洋島國等26個WCPFC會員,及其他政府間組織(IGO)、非政府間組織(NGO)代表,總計約600餘人參加。我國由漁業署黃副署長鴻燕率團,代表團成員包括外交部、漁業署、專家學者及遠洋鮪漁業相關產業公會之代表等。

漁業署最後表示,本次WCPFC年會已決議明年繼續針對我國及太平洋島國關切的南太平洋長鰭鮪討論管理措施,而鯊魚、海龜、海鳥等混獲物種的忌避措施預期也會是明年會議的重點,我國將持續並適時與相關會員進行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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