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客壽司店撿到5萬吃10分鐘秒溜?失主勸:別為了錢揹上前科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路上撿到錢有的人會原地等待失主或送交警局,也有人選擇放進自己的口袋。台北市一名網友代替朋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指稱,日前在知名迴轉壽司林森店用餐時遺落5萬元現金,疑似是遭下一組的4名年輕顧客撿走,因此希望他們能主動私下聯絡,「不要為了這幾萬塊揹上前科。」

4客撿到5萬現金,吃10分鐘秒溜,失主急勸「別為了這幾萬塊背上前科」。(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畫面中這4人疑似撿走原PO朋友遺失的5萬元現金。(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下同)

影片中,3女1男進入壽司店裡準備用餐,一行人將包包放好之後,坐在畫面左上角的紅圍巾女生似乎發現桌子底下有東西,頻頻彎腰檢查,接著她轉頭跟隔壁的長髮女說話,兩人就站起來互換位置,改由長髮女縮到桌子底下撿東西,過沒多久就拿出一包塑膠袋,4個人圍著袋子露出「驚奇」的表情,像是發現什麼寶物,接著又坐回位置上繼續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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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文中提到,朋友7日晚間前往該壽司店用餐,離開時遺落5萬元現金在左上方的座位,後來發現錢不見了趕忙回到店裡尋找,店裡的員工都很熱心協助,調閱監視器畫面過濾懷疑是下一組用餐的4名客人將錢撿走,「有目擊者說看到他們在桌上數錢,而且他們用餐不到10分鐘就離去。朋友已經報案,至希望當事人們能私下主動聯絡,不必要為了這幾萬塊揹上前科,謝謝各位!」

4客撿到5萬現金,吃10分鐘秒溜,失主急勸「別為了這幾萬塊背上前科」。(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也有網友認為只是懷疑而已,沒有必要貼出來讓大家公審。

其他網友們看完影片也紛紛勸撿走錢的人趕快把東西還回去,「是忘了台灣是全世界監視器密度最高的地方嗎?」、「如果是真的,侵占罪跑不掉啊」、「不要為了5萬元賠上自己的未來,趕緊還給失主吧」。

根據《刑法》第337條規定,侵占遺失物者會被處以500元以下罰金,這條罪雖然輕卻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且被害人無法撤回告訴,如果當事人雙方能達成和解,檢方也有可能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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