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航/炳忠哥的1,500萬,該有多少媒體效果?

2018年01月5日 00:05

▲▼王炳忠(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檢調發現,2015年國台辦資助20萬美元給王炳忠成立網站,還承諾每年將給付1,500~1,600萬元當作網站運作經費進行宣傳。(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陸生共諜案持續發展,隨著檢方的起訴新聞稿,眾人的焦點也轉而放在「一年1,500萬元」之上。雖說是否真有這些錢,還有待司法調查,但這個數據一出來,已經引起新媒體圈的一片震撼。從主管到小編,人人憤憤不平,有些大罵:「有富爸爸真好!」、「老共真是『潘仔』!」也有人指明:「給我1/10的錢,我可以做到10倍以上的效果!」

這「集體共振」現象,凸顯出新媒體圈的困境,但我們不妨回到務實角度來思考「如果真有1,500萬」的狀況:若老共真每年投下1,500萬元,在台灣做「為匪宣傳」的新媒體工作,在「不被詐欺」、「正常營運」的狀況下,理論上可以創造出什麼樣的效果呢?我想,就由普通百姓也都熟悉的幾種媒體現象,來談談1,500萬元應該要有什麼樣的效果吧。

一、如果拿來買名嘴?

曾有金控界大老對我說明,他們要讓特定名嘴避談集團的負面新聞,也就是所謂的「封嘴」,其報價是100萬元,因為不談這些議題,可能會影響到名嘴上節目的機會,所以價格比較高一點。若依此報價,要讓名嘴不罵老共,1,500萬元大概可以封住15位名嘴的口。

但若是要幫老共講話呢?因為名嘴本來就會上節目、發臉書文章,還有車馬費可領,所以就不像前者那麼貴了。依政治公關一檔專案的行情來計算,通常都是30萬元起跳,那麼1,500萬元最多能找到50人次的助拳。

二、如果拿來買現成的新媒體?

如果把這1,500萬元直接拿來買新媒體,然後拚觸及率(讀者看到標題和摘要)或點擊率(讀者真點進去看內容),又可以買到多少量呢?

台灣的確存在一些賣「按讚人頭」、「假點擊」的業者,但如果要算「真正的活人」,幾年前花1,500元理應可有5,000個不重覆的觸及;但近年因競爭激烈,大家都在割喉削價,所以1,500元換10,000次的狀況也不少見,還有些大平台更打出「1換10」,這代表1,500萬元應該能換到1~1.5億次的觸及率。

這量相當驚人,但不見得有意義,因為這只是把廣告推到讀者眼前,可你內容做得不好,讀者也不會買單。再者這量真的太大,就算是以一年1億次來算,台灣活躍的網路使用者約有1,000多萬,每個人平均就得看到10次左右。這會不會多到讓人厭煩?

三、如果拿來買寫手呢?

如果觸及率的用處不大,要拚點擊率,那不買網站(平台)直接買網路寫手(內容生產者),讓他們在現成平台發文幫老共講話呢?

雖然網路寫手看來很威,一罵就萬方響應,但因為切入市場不難,所以報價其實都不高。如果這樣,那1,500萬元可以買到寫手多少字的文章呢?基本上,這個業界有品質保證的寫手,稿費應該是在一個字1.5元以上,所以一年1,500萬元,應該可以寫出最多1,000萬字的「捧共」文章。

▲▼大陸,網紅,直播(圖/視覺中國CFP)

▲無論這1,500萬元是拿來請網紅或直播主宣傳,或是買名嘴代為「捧共」,只要花得精準、花得到位,的確能產生驚人的媒體成效。(圖/視覺中國CFP)

依現在網路評論文多半每篇2,000字上下來算,這會是5,000篇文章的量,一天就會發出十幾篇,根本是海量轟炸;若8萬字可以集成一本書,那這些量就會是一百多本,台灣目前應該少有出版社可以達到這種產能吧……

四、如果拿來買網紅、Youtuber或直播主呢?

網紅接業配案,從一檔3,000到100萬元的都有,很難抓出一個明確的數字。但多數能確保觀看數的影音類網紅(像是每片能破10萬次觀看),通常也會喊出幾萬至幾十萬的價格。但因為他們人數與產能有限,不是你想買就能買得到,所以我認為,抓個「一檔10萬元」,會是在實務上比較可行的數字。

如果這樣,那一年1,500萬元,就可以拆成150個專案,差不多每兩、三天就可以推一個業配影音檔(老共叫「短視頻」)。我認為一個專案有20萬次觀看數就可以交待,那這樣一年至少可以創造出3,000萬以上的觀看數。雖然老共可能會不太滿意,但台灣的熱門影片破20萬的並沒有那麼多,而且你要做到穩定量產,更是難上加難。

所以整體看來,這1,500萬元如果要花得精準、花得到位,又全集中在一個領域時,可以產生非常驚人的效果。這或許會讓很多內行人感到驚訝,因為許多台灣的新媒體一年就要燒掉1.5億元甚至更多,卻不見得有上述效果的「10倍」。這背後原因其實很複雜,或許也代表台灣新媒體已經不用「那麼大」,也可能代表正因有人「先燒了錢」來攤平成本,所以現在用1,500萬元就可以買到「那麼多」。

相對來說,新黨青年軍的「共諜案外案」之所以古怪,部分原因也就是在於其成本效益和市場現狀差得太過離譜,實在讓人很難不朝「唬爛」或「詐欺」的角度去解釋。我想,國民黨人的意見,在此案中會額外顯得中肯:「就算是國民黨這種一天到晚被坑錢的,要做出他這種程度的結果,也只要1/10不到的預算吧!」

雖然政治立場不同,但我個人仍期盼此案是烏龍一場,不然老共當了超大的「潘仔」,會有啥後續效應?且台灣再次證明自己是詐騙大國,將來又要如何洗白?而且各新媒體基層(特別是那些俗稱「統媒」、「紅媒」),又是否會因此而爆發勞資糾紛呢?

或許當事人在輸入「1,500萬元」的文字記錄時,根本沒想到會有此後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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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航,筆名人渣文本,經營粉絲專頁「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輔仁大學哲學博士,專長為倫理學,曾從事政治公關工作,目前為時論專欄作家。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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