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韻采/NCC新年新腦袋

▲▼ NCC公開4G行動上網速率! 市區網速遠傳最快,捷運以板南線最快。(圖/記者洪聖壹攝)

▲NCC雖已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但僅有道德宣示意義,無法禁制數據事業的反競爭行為。(圖/記者洪聖壹攝)

元旦伊始,通傳產業在新的一年裡會有什麼變化呢?在新媒體及網路業者攻城掠地下,電信及有線電視這兩大通傳產業的支柱面臨的挑戰日益險峻。舉例而言,五大電信的行動通訊總營收自前年開始下滑;有線電視雖然目前的剪線效應不明顯,但民眾收視總時數已逐年下滑。換言之,電信及有線電視業者最美好的時光已過,若沒有轉型,只有凋零一途。

電信與有線電視的頹勢雖與科技演進有關,但因現行法規僵固限制了既有業者,若不順應市場變化修正,恐會牽連兩事業的轉型幅度,乃至無力與新業者競爭,最後伊於胡底。

首先,自去年歐盟宣告Google違反競爭法,FCC亦宣布廢除網路中立性後,社會輿論開始聚焦於數據產業的壟斷問題。《經濟學人》稱Microsoft、Apple、Amazon、Google及Facebook等因市場規模而擁有巨量數據,而被認為是全球最有價值的5大企業。學者認為大數據公司利用數據和演算法,像上帝之眼,可推測人類行為,故其會利用演算法做商品推介或折價行銷,以達到利潤極大化;甚而有可能對新業者屏障「必要數據」(essential data),阻斷其競爭。

NCC雖已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但該法僅有道德宣示意義,無法禁制數據事業的反競爭行為。我以為有下列幾種方法矯正:1.審計演算法,避免業者資訊扭曲;2.在審理併購案時,應將數據資產列入公平競爭的考量;3.建立數據交易制度,並仿照電信事業的網路元件價格法制定數據交易的計價法,避免大數據公司以高價阻卻交易。NCC在新的一年裡應盡快研擬後電信時代的數據法規,避免未來治絲益棼。

另NCC數天前公布有線電視多元選擇收費機制規畫草案,要求業者提供各種多元費率方案。面對OTT來勢洶洶,NCC不但沒有鬆綁有線電視管制,行政指導還層出不窮,彷彿深宮皇族,不知今夕是何夕。NCC應大開大闔,除基本頻道費率外,全面解除管制,包括套餐組合及頻道位置,才能活絡有線電視的轉型,以助業者邁向OTT時代。

過去一年多,新政府提出亞洲矽谷、數位經濟及前瞻計畫等通傳領域相關政策,然過時的通傳法規只會窒礙產業鏈各環節的契合,反讓整體政策呈現五馬分屍之境,故修正《電信法》已無法解決數據經濟衍生的問題,政府應以全新思維研議「數據服務法」,才能創造發展數據服務的有利環境。更前瞻的思索點是NCC的改制。NCC如今面對電信與有線電視抱怨對OTT業者的不對稱管制時,一貫的回應皆是網路服務屬不管制地帶,現在是時候修正NCC組織法,調整其規管權限,以納管數據市場的反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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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主筆周韻采。●周韻采,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本文轉載自2018年1月1日《中國時報》。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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