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三讀 業者實驗上限「全球最長」達3年

2017年12月29日 14:28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監理沙盒機制。(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建立金融監理沙盒機制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台灣成為全球首個將監理沙盒機制入法的國家。根據條例內容,實驗期間上限為3年,比起英國、新加坡等國家還長;而經表決,確定創新實驗申請召開審查會議的成員外部專家、學者不能高過審查會議成員半數,也不能低於1/3。

因現行法律對非金融業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特許金融業務限制,金管會為排除此狀況,提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以專法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俗稱「監理沙盒」,讓業者有完整安全實驗環境。因此,業者在時限內實驗金融創新業務,可不受金融法規拘束,若證明創新業務具市場性,主管機關修法後可讓提案跨出沙盒後合法上路。

台灣三讀《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後,也成為英國、新加坡、澳洲及香港外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根據三讀條文,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檢具理由及說明具體成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延長以1次為限,最多6個月,總計18個月;除非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法的情況,才可以多延長幾次,最多不超過3年,為目前全球最長的實驗期間。

另外,原本朝野對於審議及評估委員會的專家與學者比例有不同意見,國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都認為外部專家應超過1/2,有助於鼓勵企業創新實驗;但民進黨團認為,創新實驗牽涉龐大公共利益,基於責任政治,建議外部專家、學者不能高過審查會議成員1/2,但也不能低於1/3;經過下午的表決,確定通過民進黨版。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訂此上限可以避免特定領域專家學者不足的遴選彈性問題,也能排除台灣常見的學者董事的利益衝突,並免除特定專家學者綁架審查的制度漏洞問題。

顧立雄指出,三讀後待子法研究完畢、讓業場進場後,最快明年上半年即可上路。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此法是不分黨派共同完成,也幾乎是按委員會審查條文通過;至於外部專者學者比例照民進黨團條文通過,他則表示尊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說,此案完全沒有意識型態,大家都是為了業界發展,跟上世界潮流,但他仍不滿外部專家不能超過1/2,「民進黨這麼沒信心嗎?要全拿去嗎?」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本次通過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兼顧法規鬆綁與洗錢防制,允許個人、獨資或合夥事業以及法人成為實驗申請人,可從事銀行、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信託、票券、證券、證券投資、保險、期貨、境外匯兌以及境外基金等11項業務,並排除各金融相關關於進入門檻之限制,但凡涉及消費者權益、個人資料保護以及洗錢與資恐防制的法令仍不能排除。金管會若在實驗期間發現有洗錢等風險,得停止業者的實驗進程,降低犯罪風險。

他強調,為考量如何在金融創新與洗錢防制間找到平衡點,以能夠順利通過明年的洗錢防制評鑑,因此法案的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決定,而立法院三讀的時間,議程排審日期可為本月26日或29日,僅僅三日之差,「何來刻意拖延之說」,對於部分媒體扭曲與誤導本人是為了傳統業者利益才延緩法案進程,「我深感遺憾與不解」。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