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群交趴「色淫師」栽了!北檢分他字案偵辦 派員蒐證

▲▼快訊/群交趴「色淫師」栽了!北檢分他字案偵辦 派員蒐證。(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檢察官收案後,指揮台北市婦幼隊蒐證。(圖/翻攝自攝影師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6女7男群交趴風波越演越烈,揪團攝影師事後雖將照片全數刪除,但台北地檢署懷疑他涉犯刑事不法,目前已派員在網上蒐集該攝影師相關資訊,並正式分他字案偵辦,近期將約談相關人士到案。

日前有女網友在「Dcard」發文,爆料這名攝影師常藉著拍攝「情色藝術」的名義,召開群P大會,並藉由男生在一旁擔任「觀察員」支付的3500元門票賺錢。

事件經媒體報導披露後,引發大眾震撼及討論,還有許多人跳出來加碼爆料,稱攝影師每次都是向參加男性收費,女性免費,而且早在今年7月就有人質疑利用攝影辦性愛趴是否違法。

為了釐清這名攝影師有無涉犯刑事不法,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與婦幼專組檢察官們開會討論後,決定分他字案偵辦,並指揮台北市婦幼隊在網路上蒐證,近期將約談相關人士到案說明。

▲▼台北地檢署,北檢。(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至於起鬨求載點、下載轉傳他人觀看的網友,可能涉犯《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另外,律師也提醒網友,除了轉傳可能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外,若是肉搜出事件女主角,並將其臉書、IG外流,導致其身分可供辨識,更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生7男6女群交趴爽翻? (圖/翻攝IG)

▲攝影師M的群交情色作品多達500多張,目前仍有許多網友在各大社交平台求圖。(圖/翻攝IG)

事實上,過去也曾有類似案件遭判刑定讞,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2012年的「台鐵車廂性愛趴」。當時蔡姓男子在網上「花魁群交版」發文,宣稱要包下台鐵客廳車廂辦性愛趴,號召男女模仿日本A片電車痴漢情節。

結果年僅17歲輟學女高中生「小雨」(化名)應徵當女主角,在台鐵列車上大戰18名繳交800元費用的「癡漢」。性愛遊戲被媒體報導曝光後,同樣引發社會震驚,案經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最高法院最後依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判處蔡男6個月徒刑。

▼台鐵性愛趴主辦人遭判刑,18名擔任「癡漢」的男網友則不起訴。(圖/東森新聞)

▲▼台鐵性愛趴女主角小雨、主辦人蔡育林。(圖/東森新聞)

▼當時「台鐵性愛趴」女主角小雨年僅17歲,還未成年。(圖/警方蒐證帶翻拍)

▲▼台鐵性愛趴女主角小雨、主辦人蔡育林。(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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