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回家看開票! 罷免投票結果最快1730出爐

▲▼黃國昌汐止服務處。(圖/記者姜國輝攝)

▲黃國昌汐止服務處。(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所發起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12月16日8時至16時正式投票。黃國昌上午8時50分親自前往白雲里民活動中心投票;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則在10時到汐止國小投票。新北市選委會估計,最快1730結果出爐,最晚1900以前開票完畢。時代力量新北市黨部稍早表示,黃國昌將在1820針對罷免結果發表談話。

此次舉行罷免投票為新北市第12選區,範圍涵蓋汐止區、金山區、萬里區、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等7區,選舉人總共有25萬5551人,共有240個投票所。罷免門檻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另一個就是同意罷免票數須達到總選舉人數四分之一以上,估計6萬3888票,罷免案才算通過。

新北市選委會提醒,罷免投票日當攤,不能在LINE、臉書上為任何一方拉票,違者可處5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要是為了催票挨罰,得不償失。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若罷免案未通過,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若罷免案通過,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

若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選委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黃國昌汐止服務處。(圖/記者姜國輝攝)

▲▼黃國昌汐止服務處。(圖/記者姜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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