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罷免結果傍晚揭曉! 黃國昌1820發表談話 

2017年12月16日 12:27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投票。(圖/記者楊佳穎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投票。(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所發起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12月16日8時至16時正式投票。黃國昌上午8時50分親自前往白雲里民活動中心投票,由於天候不佳,現場飄著小雨,他並未帶傘而是穿著連帽防風外套,臉上則一直掛著笑容,投完票回家等待開票結果。時代力量新北市黨部稍早表示,黃國昌將在18時20分針對罷免結果發表談話。

此次舉行罷免投票為新北市第12選區,範圍涵蓋汐止區、金山區、萬里區、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等7區,選舉人總共有25萬5551人,共有240個投票所。罷免門檻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另一個就是同意罷免票數須達到總選舉人數四分之一以上,估計6萬3888票,罷免案才算通過。

黃國昌16日上午8時50分親自前往白雲里民活動中心投票,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則在上午10點到汐止國小投票,預計最快1730就可以知道結果。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若罷免案未通過,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若罷免案通過,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

若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選委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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