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生睡覺突癢癢「阿伯舔我尿尿的地方」 母護男友要女兒保密

女童 性侵 傷心 難過 小孩 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小花指控被陳男猥褻,「阿伯發現我睡醒了身體在動,他就把我的褲子穿起來。」(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要升小四的少女小花(化名)指控,被媽媽的陳姓男友用舌頭舔下體,告訴母親後,「媽媽要我保密」。不過,由於只有小花的說詞,沒其他證據,一二審法官都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花都叫陳男「阿伯」,她和媽媽、阿公、阿嬤及陳男同住。她指控,暑假某一天,媽媽上午7時半就去上班,「因為暑假我還繼續睡,我約睡到9時左右,我感覺下體癢癢的,我就醒了,我眼睛瞇瞇眼微張開,發現我睡覺穿的短褲被脫到膝蓋,看到阿伯正在用舌頭舔下體。」

「阿伯發現我睡醒了身體在動,他就把我的褲子穿起來」,小花說,「我就跑出去房間外面,但他還留在媽媽的床上睡覺」;當時哥哥、弟弟、表姐和表弟都在家,但他們都在房子外面玩,所以沒人看見。她供稱,事後沒跟媽媽講,「我害怕若告訴媽媽,媽媽會把阿伯趕出去,他會生氣回來找我們報仇,所以我都沒有講。」

社工證稱,有天陳男和小花媽不在,她陪小花看卡通,突然被告知這件事,且小花指媽媽知情,「她說她媽媽說祖父母的身體不好,希望這個小妹妹不要跟她的阿公、阿嬤講,以免她阿公、阿嬤生氣會對身體不好;她跟我說她媽媽請她保密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不希望被告被趕出去。」

陳男則否認對小花猥褻;小花媽則說,男友一直否認他有做這件事,但小孩指證歷歷,「我不知道要相信誰」。一審法官判陳無罪;台南高分院認為,全案只有小花的說詞,並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擔保其指證,因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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