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當前總統都提告 檢察官還要繼續當帶風向的舵手嗎?

▲馬英九到高檢署提出告發。(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到高檢署提告北檢。(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文/Eric Lin(國立大學法研所畢)

看到馬英九狀告北檢,對政治冷感的民眾或許會以為這只是個政治人物炒新聞的話題而漠不關心。然而,這起事件確實反映了台灣社會中,部分檢警單位習於操弄媒體、攏絡民意的陋習。

說起台灣社會最會帶風向的好手,可能不是藍綠婉君,也不是大家討厭的「葉姵文」,而是某些擅長放話給媒體的檢察官吧。民眾容易被新聞報導牽著鼻子走是事實,好比鄭性澤案,任何人只要稍微研究過案情,都會對無罪的結果歡呼,但部分媒體落下「殺警案無罪」等具有誤導性的標題後,果真也看到不少激憤的留言表示「殺警察還無罪真是恐龍法官」,可見民眾實在太容易受到報導影響。

▲▼訴訟,法官,濫訴,法庭。(圖/達志/示意圖)

▲(圖/達志/示意圖)

許多檢警單位深知此一事實,便將最基本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拋在腦後,各種對媒體偷放消息,讓各週刊新聞寫出詳細有如連載小說的報導,確立「檢察官破案好棒棒」的風向,自己的地位便可屹立不搖。所以,政治案件弄個禮盒照片,已經足以營造「離監獄最近的一次」氛圍;食安案件來個油品有問題的報告,事後才發現採樣或檢驗方法錯誤根本不可信,民眾也早就幻想並確信只要得癌症都是吃到頂新油害的;兇殺案隨便提供一些手上素材,就出現了該死的蛇蠍閨密、殺父弒母不肖子,新聞一出,一秒全民公審定讞,還什麼三級三審呢,真是恐龍法官。

尤有甚者,嫌偷放消息不夠,乾脆直接大喇喇給媒體拍,連當事人或律師都要向法院聲請才能看到的卷證資料,記者跟攝影大哥不但能看還能拍;若是嫌法官審理太講求證據法則,乾脆提供媒體聳動卻不可靠的證據,上了法庭也隻字不提,反正到時候要是法官敢判無罪,也是法官被罵恐龍,不會是檢察官被罵不該草率起訴。

這樣的情節看似荒腔走板,卻不斷在台灣社會上演,好比那引發滅頂風波的頂新油案,從獨立媒體的跟庭紀錄看來,或許也不過是又一個在這樣的套路中被犧牲的角色,不僅當初傳得風風火火的噁油照是誤植的、檢驗報告是不科學的,連證據也是先起訴再來找,即使檢方荒唐如此,看看一審無罪時,民眾怨的又是誰?即便現在二審審理中,上述各種向媒體放話的行為也一樣都沒少,而民眾依舊買單。

在此,不禁呼籲某些違背自己職業規範的檢察官,若真的掌握了犯罪證據,何須大搞媒體戰?就在法庭上拿出證據說服法官不是很好?若營造了自己風光的形象,帶來的卻是後續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對司法界來說難道不是嚴重的損失嗎?而身為一般老百姓的我們,不管是不是法律專業,相信我們都期待司法能夠實現正義。但,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更不該容忍檢警單位利用媒體來操弄輿論的行為,因為看報紙來決定誰是壞人,不是真正的正義,只是讓自己成為被操弄的棋子而已,實在沒必要跟著別人一起沒穿褲子站在潮水裡,你說是吧?

●作者Eric Lin,國立大學法研所畢。此文為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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